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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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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一、技术类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单位自己编写打印么

单位自己编写打印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有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三、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条件变更

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所以,变更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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