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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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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

1、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

(1)批准、登记型。法律或行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在办结审批、登记的手续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2)附条件型。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3)附始期型。附始期的合同,在期限届至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4)效力未定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适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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