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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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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房屋及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取决于以下因素: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和协议、女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平均分配,考虑无过错方、女方和抚养子女的原则。如果房产仅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最终的分配结果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离婚后,拆迁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结语

离婚后,拆迁房屋及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归该方所有,不参与财产分割。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需考虑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等因素。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房屋的贡献及拆迁也会影响女方能否获得拆迁利益。最终分配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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