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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车贷必须女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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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是婚后贷款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都要纳入分配,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3、贷款方名字是女方,女方是直接债务人,车辆为抵押物,贷款未还清之前,车辆不能买卖过户。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贷款公司有权扣押车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一、结婚买房可以写谁的名字

结婚买房可以根据买房者意愿写名字,具体如下:

1、写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偿还贷款的,双方离婚的,一方不能主张房屋,但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向父母借款,并要求父母返还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性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不是因为结婚而产生共同的结果;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视为准夫妻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视为其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只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双方离婚,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无权享有这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财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的,通常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的,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书所载一方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双方结婚的,属于产权证下方的个人财产。

二、订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订婚后买的房子房子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才算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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