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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我可以减少前配偶赡养费用的支付金额吗?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在未经前配偶同意或者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前,再婚后的配偶不得减少原有的赡养费用支付金额。(法定维护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配偶有义务相互扶助,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履行或者扶助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给付赡养费的,应当自提出要求之日起就过去一年的费用向对方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再婚后,赡养费的支付,应当优先考虑对原配偶的赡养。

因此,再婚后的配偶不得减少原有的赡养费用支付金额,应当优先考虑原配偶的赡养需求,并在未经其同意或法定依据前不得随意减少赡养费用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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