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未经前配偶同意或者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前,再婚后的配偶不得减少原有的赡养费用支付金额。(法定维护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配偶有义务相互扶助,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履行或者扶助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给付赡养费的,应当自提出要求之日起就过去一年的费用向对方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再婚后,赡养费的支付,应当优先考虑对原配偶的赡养。
因此,再婚后的配偶不得减少原有的赡养费用支付金额,应当优先考虑原配偶的赡养需求,并在未经其同意或法定依据前不得随意减少赡养费用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