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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伤认定管辖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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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管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应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管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管辖地的争议解决机制与实践

工伤认定管辖地的争议解决机制与实践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当涉及到工伤认定管辖地的争议时,相关的解决机制和实践方法。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管辖地一般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地或者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争议。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可以采取多种机制,如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实践中,相关部门和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证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来确定最终的工伤认定管辖地。这样的机制和实践旨在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工伤认定管辖地的争议解决机制与实践是确保工伤认定公正准确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管辖地一般为工伤发生地或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为解决争议,可采取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多种机制。相关部门和会综合考虑证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最终的管辖地。这一机制旨在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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