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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有哪些,刑法上怎么规定

来源:宝玛科技网

犯罪事实供认的后果及法律依据:自首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免罚;供认不讳可从轻处罚,避免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律师可代为处理复杂案情,提供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如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

法律分析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包括:

1、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罚;

2、不构成自首,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立即拨打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

拓展延伸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果与刑法规定的深入探讨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毫不否认的行为。这种供认行为在刑法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影响。一方面,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以为法庭提供确凿的证据,加强对被告的定罪证明。另一方面,对于供认不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法律通常会考虑其积极认罪态度,从而可能减轻其刑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能导致刑罚的减轻或其他处罚形式的选择。因此,深入探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和刑法规定,对于了解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影响。对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行为人,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罚。即使不构成自首,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可从轻处罚。此外,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还可以减轻处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可代为处理复杂案情,提供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服务。如有刑事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律师获取在线答疑。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和刑法规定的深入了解,有助于理解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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