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告人出现了自我认知偏差,该如何应对?

被告人出现了自我认知偏差,该如何应对?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我认知偏差是一种心理障碍,但并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于有心理障碍的被告人应当进行专业的心理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被告人认为自己有心理障碍的,有权请求依法进行鉴定,但应当提供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的书面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有自知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自知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收容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条:“进行司法鉴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以科学、公正为原则。”

总结:被告人出现自我认知偏差并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刑事案件中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有心理障碍的被告人应当进行专业的心理鉴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