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规定及法律依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需包括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坚持离婚需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未达成协议或仅一方要求离婚,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将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的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一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和协议离婚程序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宙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宙香,香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协议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坚持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审查申请人的离婚条件和所携带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如果符合条件,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