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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不是自始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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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不是遵循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当事人申请撤销后婚姻关系被裁定撤销的,该段婚姻才是自始无效的;

如果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婚姻或者超过申请时效申请的,则该段婚姻是有效的。

一、如何理解受胁迫结婚

1、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胁迫”。

2、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一年”的规定。

4、“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委撤销结婚证需要多久才能办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1年的,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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