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违反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指的是:
1.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