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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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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怎样办理

经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二、未办理离婚判决生效证明有哪些不利影响

1、给当事人带来诸多生活不便并产生矛盾。主要表现:当事人离异后,在申请再婚、产权变更或户口分户等事项时,离异当事人一旦不能出示人民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拒绝办理,导致当事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产生矛盾。

2、损害了人民的司法公信力。当事人手持人民的生效法律文书去办理相关事项(如申请再婚、产权变更或户口分户等),却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未有人民判决生效证明书为由拒绝,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会对人民的裁判效力产生怀疑,从而损害人民的司法公信力。

3、拖延办理耗费更多人力财力。从当事人层面看,当事人离异后,可能远走他乡,再到原审人民申请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必然加大费用支出,增添麻烦;从人民层面看,具体案件的判决生效证明书,须经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出具后再加盖人民院印,而由于存在法官调动、退休等客观情况,有些离异当事人在判决离婚若干年后,要求原审人民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面临耗时费力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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