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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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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7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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