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装修工人受伤,根据不同的类型,负责情况也不同:
1、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
3、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