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西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西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主观:

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 房屋租赁合同 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 土地使用证 、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 负法律责任 );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 抵押的房屋 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 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