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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要求与变更,是否需要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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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动产抵押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标的物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等规定,具备有形搁置、明确所有权等基本条件。抵押担保形成后,当事人在进行变更时也需遵循书面形式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内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订立的单方面文件,对其他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约定并经对方同意,合同即成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要求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等规定的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物的价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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