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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裁员有赔偿吗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一、劳务派遣裁员有赔偿吗

有补偿,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如何进行合法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裁员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进行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哪些情形

基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因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基本一致。但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基于被派遣单位无过错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其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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