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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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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旨是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发起人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人数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3、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6、有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分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发起人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3、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6、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结语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发起人中过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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