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人民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