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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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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4)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超期羁押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被依法判决或无法继续羁押的情况下,可以向申请取保候审。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嫌疑人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且未能形成判决条件;嫌疑人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具备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程序上,嫌疑人需向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人信息,会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听证,并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结语

超期羁押取保候审是在一定羁押期限内未能被判决或继续羁押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向申请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有重疾、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和担保人信息,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遵守规定并配合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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