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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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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管理

1前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建筑行业竞争极度激烈,很多企业为求利益的最大化,重大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使这些现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出台了如《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监督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必须进行施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信誉及市场竞争力。

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机械、及人工等消耗,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增加企业收益。

2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

2.1实事求是和公正

单元工程(工序、分项等)、中间产品质评表中的实测(统计)值、检验记录应如实从现场检测得来,而不得闭门造车,凭空杜撰。测量、现场土工试验成果,原材料中问产品结构物质量的抽检试验报告i金结焊缝探伤、混凝土探伤、填土压实度、地基承载力、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报告;渗漏观测、注水压水试验记录等均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可随意改变。为了保证公正真实,承包商与检测试验室最好不是同属一个单位。

2.2 工程进度的松紧有度

根据同一质量评定标准评定某一工序、单元工程,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主要是各自掌握的松紧度不 致,盘了比用同把尺子量同一块布,拉得松紧不一,测量的结果也不一样。因此,既要 格遵照施工规程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去判定,义要松紧有度、宽严适当。

2.3程序先后、主次有别,时效性

质量检查内容、对象多,指标繁杂,应分清主次、先后有序地进行,如先有原地面地形地物测量,后再有建筑(结构)物布黄放样;先有工序、分项、单桩(孔、根)检测评定,后才有单元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应以内在为主,外观为辅,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而确定工序、分项、单柱(孔、根)质量等级后,应及时评定单元工程等级,绝不能未经现场检测而凭印象回忆空评、走过场,流于形式。

2.4 施工单位应遵守自觉性

施工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应从准备到完工、保修到交付的全过程质量保证责任。按照“谁施工准担责”的原则对其施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出了问题责无旁贷。因此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施工,自觉做好质最白检自控,并主动接受有关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准。

2.5设计单位应遵照先导性

设计者不仅要与承包商共同进行项目划分,将确定的重要隐蔽下,提出质量预控保证措施,对质控工作做出先导。监理单位要贯彻主动性原则。监理对质量的控制要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检验补救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项目有预见性,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措施

3.1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是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也应从人员素质抓起。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工程项目管理成员应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考虑经济效益。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去组织和检验自己的工作,为此做好施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

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敬业精神;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激励制度,增强责任心,发挥创造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制定操作程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者、作业者都应该是 资格”的行家。严禁不惜基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无证上岗。

3.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

项目工程帅负责向班组作技术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施工项目测量轴线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并负直接技术责任;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监理和有关人员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落实情况;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应提出验收意见及处理意见,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立工程技术质量档案;督促试验人员对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回填土、焊接件等按要求及时做好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质检员应熟悉了解工程的总体情况,并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正确划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和招投标文件,负责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检查工程材料质量,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生产班、组长应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领导本班组人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把材料使用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操作工人应坚持按要求施工,做好自检自评记录;做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3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3.1 严格控制施工材料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理条件,因而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料质量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强度和耐久性,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使用寿命、外表及观感。水利工程所采用的砂、石、水泥、钢筋、土、堆石等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必须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3.3.2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进度、质量均有直接影响。机械设备的选型要依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参数指标,按照满足工程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性能上可靠的原则选择使用。充分实现机械设备对工程的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操作的方便性、安全性。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用指定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单机核算,保养和维修等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3_3 仔细分析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技术环境,施工现场作业面、劳动设施、光线和通讯条件等作业环境,以及与各方关系等人文环境。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恶劣的环境条件,将使保证工程质量增加许多困难。如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易引起基坑塌方或影响地基承载力;在未经干燥的条件下进行沥青防水层施工,易产生大面积空鼓;冬季施工工程措施不当,工程易受冻融而影响质量;地方关系处理不当,施工易受干扰;员工生活环境差,易引起传染疾病等。因此,要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针对不同的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搞好与参加各方的沟通协作、处理好地方关系,创造和建立良好的技术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以便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良好条件。

3_3.4 严格控制施工方法

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条件下的工程项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以利于制定出技术可行、方法简捷、组织科学、经济合理的最佳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同时,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以及规范的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施工,必将对组成质量因数的产品精度、清洁度、平整度、密封性等物理、化学特性方面起良性推进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作业效率。

4 结束语

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方案,组织人员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垃圾进行清理,保护周边环境,对施工过程中不得不破坏的周边建筑物及设施,亦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现状恢复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张娴,薛睿.浅谈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11).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利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或者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划定。

第市水利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处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和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十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利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通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利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各级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3

一、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

一是完善法规规章。推进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新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是规范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切实提高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痼疾顽症的日常执法力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科技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非诉执行的工作衔接。针对对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三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常态化。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完善基层执法协同机制,深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领域,明确事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四是营造好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科技应用,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大数据计划,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数据汇集梳理工作,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创新大数据利用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建设和应用。

二是健全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云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处置机制,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配合的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与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的协调和对接,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更新机制,适度扩展网格化管理事项,加快组建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监督员队伍。探索将管理范围拓展至农村公共管理区域,逐步实现网格全覆盖。

三、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

一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城市管理队伍培训体系和专业等级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招录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市属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培养懂城市、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二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坚持以专业化为基础,界定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市容景观专业设计,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计,统筹设施布局。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

一是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居委会为主导,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办好居民身边的事、家门口的事。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社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大力推广“互联网+社区”服务,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延伸到社区,扶持养老、助残、物业、家政、零售等领域社区服务机构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发挥社会各方作用。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围绕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共商共议活动;积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等参与城市管理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落实街巷长巡查、发现、报告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4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市政工程施工阶段重点在于质量控制,质量重于生命,以质量求生存是每个企业的共的目的。在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无论对于施工企业,还是对于建设单位,都力争工期短、质量优、成本低。在这三个要素中,工程质量显然最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只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到“ 优中求快,优中求省”。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我们质量管理的重点。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 即建筑工程是应当具备安全、适用、 经济和美观等多方面特性的综合体现。建筑工程项目涉及面广, 牵涉的单位和人员众多,受环境的影响大,其建设过程非常复杂。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 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投资成本、建设周期等因素都会对建设项目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

2、质量波动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不能像汽车等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 在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产品检测技术下指导生产。同时,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影响项目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 很容易产生质量变异。

3、质量的隐蔽性。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 隐蔽工程多, 若不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而仅仅是通过整体竣工验收来进行总体检查, 则会出现错误判断, 使建设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4、终检的局限性。在项目建成后, 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 通过拆卸等方式检查内在的质量或重新更换“零件”;即使发现质量问题, 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实行“包换”和“退款”。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从进场材料检验到施工过程检验, 再到工序完成检验,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检查和测试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

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存在着一些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例如,在施工单位中,对于一些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手段,没有引起重视,缺乏最基本的质量生产规范意识 施工单位很少情况下能够保持施工进度控制和施工质量同步的情形,往往是对施工工期抓得很紧,对建设资金把得很牢,对施工质量意识模糊。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于一些设备进行采购,更没有应用与施工建设过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采用转包和发包的手段,获得利润,置工程质量于不顾;还有使用别人资质进行参与工程建设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较低,满足不了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经验不足,不能对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合理控制,有效协调,造成龚恒建设施工现场混乱不堪。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片面追求工期,忽视质量,又因承担的风险小而忽视质量管理。为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施工过程中各方协调度不够,施工过程摩擦和矛盾不断。

三、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1、以人为本,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1)确保工程质量

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阶段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该机构要人员配置合理并通过赋予的权利,所具有的组织影响力在施工管理中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内外部及人员间的关系,发挥各项业务职能的能动作用,满足现场的施工准备、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等需要,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成本、服务全面负责。

(2)人员素质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次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另外对一些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

(3)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要有配套的施工劳务队伍

专业性强的技术工种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确保工程正常施工, 主要包括机械维修、机械操作、现场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工种,这类工种人员均经过我公司培训中心定期培训考核后,持有相应上岗证上岗。

普通技术工种类。这类工种有:钢筋工、砼工、泥工、管道工等,公司将派曾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班组进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人员进场。

非技术性普通工种类。这类工种是我公期施工的配合工人,具有较高的技术、质量、安全素质。

2、严格控制施工方案质量

首先,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来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验收标准,并明确质量控制的重难点;其次,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方案,前者主要包括劳动组织、施工划分、以及施工流向等,后者主要包括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同时,还要确定施工项目所应当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等,并提出质量管理议案;此外,为了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气象地质等因素可能会对施工项目质量所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3、坚持实行质量预防和质量控制

“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预防为主,就是要分析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采取预防措施,层层设防,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所以,实行质量预防和控制, 防止质量事故,保证创优目标实现,首先要从预见的准备工作抓起。

原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准时进入现场,绝不允许以劣充好的现象发生。无合格证和实验结果的材料禁止运到现场,从材料上保证市政工程创优。

施工前技术交底必须明确、详尽, 防止出现违反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现象。特别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 除技术交底要十分准确、详尽外,技术主管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创优。

质检部门要有预见性地把容易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通病的施工环节变为重点控制、检查部分。把施工后的检查变为施工前和施工中的预防,争取工程一次创优。

质检部门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工序控制上。分部工程质量是由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而来,而各分项工程又是由各工序组成。所以,搞好单位工程质量的核心是工序控制。要不断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 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市政工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在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信念开展工作,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多因一果的系统工程,只有紧紧抓住关键性措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科学有序,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事故发生,提升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涛,朱锦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程序化管理的研究[J].科技风.2009(16).

[2] 陈婉莲.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反思与探讨[J]. 广东科技. 2011(12).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5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内容;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土木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做好土木工程的质量控制,能够大大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保证施工项目的顺行。

二、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为了满足建筑施工要求,减少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必须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进行有效控制,因此,提高土木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是最基础的管理工作。

1、原材料检测

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是最基础的过程部分,因此,想要做到土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有效控制,就必须对原材料的供应商、数量、规格、性能等进行仔细审核,检测原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以保证原材料的正常使用,提高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与此同时,在进行原材料的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机械设备检查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中,不断加强土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必须注重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和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以给土木工程施工提供足够的动力,促进土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内容选择合适的型号、数量等,以提高机械设备的有效利用率,减低施工成本,从而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施工技术控制

在进行土木工程施工时,管理人员必须监督和控制施工人员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以做到对施工技术的有效控制。在运用新材料、新技术之前,必须了解使用性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在施工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的监控力度,保证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

4、施工人员管理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中,施工人员是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接关系着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因此,企业要注重以人为本,增强质量控制意识,按照相关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采用激励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做到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

5、施工工序调整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会因为气候、温度等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因此,想要保证土木工程施的工质量,不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必须对施工工序进行合理调整,促进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不断创新,达到提升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

1、质量归控体系的重新搭建

企业在工程布置前期就应该将质量管控体系搭建完全,使得各类预防活动都能及时跟进,将不必要的技术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这是质量管理的初衷要求,更是挽回市场竞争优势的必要途径。在质量缺陷问题得到具体调试前提下,后期事故发生概率就更小了,居民生活安效应自然一片大好局势。在操作行为校正流程中,管理人员会因为事务繁忙疏忽人员备案工作,这就需要承包单位将这些细务主动承接下来,并开展工程首次例会,争取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维护业务支持地位。初始阶段的预控方案需要结合现场图纸资料以及结构形态进行有力审查,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丝毫不差的记忆、理解,使得关键质量协调保障工作能够井井有条;特别是在开工前期,必须将报告内容以及班组责任义务梳理清晰,避免交织化操作带来的逃避行为,这样工程内部常见的隐患危机和通病问题就得到有效解决,单位技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绩效自然得到可靠支撑。

2、土木工程施工整体的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施工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具体的包括施工图纸的会审制度、施工资料技术管理的交底制度、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管理制度、施工日记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和评级制度。其次,是做好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包括明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原始记录、掌握技术革新信息并积极应用到实际施工中去。再次是需要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的执行监督。重点控制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的人员组织,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速度、提高施工效率以降低施工成本。最后,是加强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完善评级制度。一般可采取三次验收,在正式交付前的两次验收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补救,以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现场设备以及材料的协调规划

在进行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活动中,涉及单位原料以及设备运转状况将是维系平稳指标的关键,面对市场复杂空间的影响,各类物料种类繁多、质量标准也各有差异,所以在原料的选取上一定要严格筛选;必要时提升采购人员的质量验证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杜绝任何回扣收纳举止;原料供货厂家信息要全面掌握,确保其生产流程都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许可,之后才可放心批量引进,维持成本合理应用的指标效益。现下我国已经开始主动加强节能效应的验收工作,原料应用必须确保贴合图纸设计要求,任何设备稳定运作性能要放在第一位,针对必要设施规格、名称、型号要层层检查,之后将分散资料整合存档;设施的安装工作也要经过严密确认,之后进行验收和试运行;运用的施工设施人货梯、起重器等要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与合格检测报告,使用之前要报告有关安全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4、现场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优化

经过长期实践经验透析,在土木工程布置环节中,现场施工人员对后期应用质量效益起着关键的决定作用,针对其进行素质校正、改良是非常必要的,要真正发挥协调管理力度,就必须联合单位成员创造性和积极性实施有效开发。企业除了提供定期的技术培训机会之外,还要委派监理人员进行完工项目检验、接收,确保任何细节没有偏差之后再签字确认并开展下道工序;监理人员必须与质检单位合作,使得施工人员实践活动中能将已学知识充分利用,避免机械负荷运作状况,维持全程努力工作的积极态度。以上细节都是依靠专业工程人员的素质予以推进的,这就证明针对其进行合理改造是极其必要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质量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意义重大。因此,施工单位要从土木工程质量控制入手,严把施工质量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文春.浅谈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34):72.

[2]张胜军.初探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J].中国外资,2013,13(24):194

[3]刘剑.探讨土木工程施工中的材料选择及质量控制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7(47):228.

[4]法.浅述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J].江西建材,2013,05(63):115:47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范文6

关键词:项目成本管理;施工组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2

一、项目成本管理的误区

项目成本管理有四大误区:一是认为项目成本管理就是财务算算账,看看是盈利了还是亏损了;二是认为项目成本管理是领导层的事,是个别部门的事;三是认为项目成本管理就是事后进行一下对比分析,看看盈亏点在那;四是认为项目成本管理是上级单位或部门强加给项目的无用工作。

二、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第一负责人,具体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参与,合同部门主责的模式。

三、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点

项目成本管理必须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通过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环节来管控。必须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以分析来指导计划、以计划来控制消耗。

项目从中标进场就应该搜集相关信息,根据项目策划方案编制成本预算资料,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再根据施工组织来按月实施。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实施的根本,组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施工组织是每月施工计划的总体指导,根据施工计划配备施工人员、组织材料采购、确定是否租赁机械、确定是否使用外部劳务资源等。所以施工计划编制必须考虑工期、资金状况以及施工的连续性和合理性,否则有可能造成投入过大,产出较小或者是计划过大根本没法完成。每月的施工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完不成计划就是项目成本的最大浪费。

月初施工计划确定后,所有项目成本管理部门都要算出完成计划所需的成本,编制计划成本,然后通过层层下达各部门、各作业班组作为控制目标。

月末根据实际完成计划情况调整月初的计划成本,然后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调整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成本管理的薄弱点,在下月的成本管理中进行改进、控制。用实际成本与收入进行对比,找出盈亏情况。对控制好的部门、作业班组给予适当的奖励;没有控制好的部门、作业班组给予罚款。

例:中铁XX局XX项目部2013年3月计划完成产值及预计成本发生如表1:

需说明的是:1.自组劳务工按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为5000元/人.月;2.不是劳务分包方原因导致产值未完成,劳务分包款低于人员工资标准按工资标准给于发放工资;3.外租机械按月租,用油或电由施工单位承担。

因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原因实际3月份完成产值是计划产值80%。各项指标详见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按照内部定额,项目完成1600万产值可以盈利74万元,但结果是亏损了66万元,施工单位要找出亏损130万元的原因。

1.人工费亏损50万元,是由于人员窝工造成的,是施工组织的问题导致的。

2.材料费亏损5万元,是项目施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材料浪费。

3.机械费中自有机械折旧和外租机械费亏损56万元。自有机械折旧是企业投入问题,也可以说是施工组织问题,如果组织的好,就不用外租这么多机械;燃料动力费节约4万元,说明过程控制较好。

4.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亏损23万元,安全投入大是为了保证安全,为主动亏损3万元,测量试验费和现场管理费亏损是组织问题,人员投入过多。

综上所述,项目3月份亏损130万元中,是施工组织的亏损为126万元,项目现场控制亏损1万元(5-4),为安全考虑主动亏损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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