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的读音是:shěn xíng yuàn。
审刑院的拼音是:shěn xíng yuàn。 结构是:审(上下结构)刑(左右结构)院(左右结构)。 注音是:ㄕㄣˇㄒ一ㄥˊㄩㄢˋ。 繁体是:審刑院。
审刑院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亦省称'审刑'。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基础解释:亦省称/'审刑/'。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二、引证解释
⒈亦省称“审刑”。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引《宋史·职官志三》:“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宋曾巩《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淳化,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三、网络解释
审刑院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综合释义:亦省称“审刑”。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宋曾巩《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淳化,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其他释义:1.亦省称'审刑'。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关于审刑院的造句
1、审刑院作为司法复审机构,主要职责是复审天下上奏的疑难案件。(https://www.chazidian.com/zj-346933/查字典造句网)
2、审刑院制度的沿革主要表现在其院址的变迁及机构的增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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