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金迷纸醉的拼音

金迷纸醉的拼音

来源:宝玛科技网

金迷纸醉的读音是:jīn mí zhǐ zuì。

金迷纸醉的拼音是:jīn mí zhǐ zuì。 繁体是:金迷紙醉。 简体是:金迷纸醉。 注音是:ㄐ一ㄣㄇ一ˊㄓˇㄗㄨㄟˋ。 词性是:成语。

关于金迷纸醉的造句

1、他挥霍无度,过着金迷纸醉的生活,耗尽了他的财产.  

2、灯红酒绿花天酒地挥金如土挥霍无度侯服玉食骄奢淫逸结驷连骑金迷纸醉锦衣玉食酒池肉林浅斟低唱裘马轻肥日食万钱食前方丈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查字典www。chazidian。com/zj-251313/造句]  

3、有了点钱,不能只是过着金迷纸醉般的生活,而将钱用于扩大再生产才对。  

4、忧伤是妖花雪的不变主旋律,妖花雪再度倾力打造都市情感小说,少了一些恩怨,少了一些金迷纸醉,小说会如梦,把你带到那样一个的世界。  

5、我们不应羡慕金迷纸醉的腐朽生活。  

关于金迷纸醉的近义词

纸醉金迷  花天酒地  灯红酒绿  

关于金迷纸醉的成语

重纸累札  痴痴迷迷  心醉魂迷  酒不醉人人自醉  心醉神迷  迷金醉纸  点纸画字  花不迷人人自迷  迷迷荡荡  纸醉金迷  

金迷纸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谓居室和陈设精美华丽,使人迷恋醉心。后用以比喻奢侈豪华的享乐生活。金迷纸醉[jīnmízhǐzuì]⒈谓居室和陈设精美华丽,使人迷恋醉心。后用以比喻奢侈豪华的享乐生活。基础解释:见“纸醉金迷”,比喻穷奢极欲、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

二、引证解释

⒈谓居室和陈设精美华丽,使人迷恋醉心。后用以比喻奢侈豪华的享乐生活。宋陶穀《清异录·金迷纸醉》:“痈医孟斧,昭宗时,常以方药入侍。引唐末,窜居蜀中,以其熟於宫,故治居宅法度奇雅。有一小室,窗牗焕明,器皆金纸,光莹四射,金采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官场现形记》第七回:“一霎时局已到齐,真正是翠绕珠围,金迷纸醉,説不尽温柔景象,旖旎风光。”阿英《“灯市”》:“金迷纸醉之中,同样的有无灯的人家,突不见烟的人家,遭受了灾荒的人家。”亦省作“金迷”。清陈斐之《香畹楼忆语》:“弦絶阳春之音,金迷长夜之饮。”汉语大词典:谓居室和陈设精美华丽,使人迷恋醉心。后用以比喻奢侈豪华的享乐生活。宋陶谷《清异录·金迷纸醉》:“痈医孟斧,昭宗时,常以方药入侍。唐末,窜居蜀中,以其熟于宫,故治居宅法度奇雅。有一小室,窗牗焕明,器皆金纸,光莹四射,金采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官场现形记》第七回:“一霎时局已到齐,真正是翠绕珠围,金迷纸醉,说不尽温柔景象,旖旎风光。”阿英《“灯市”》:“金迷纸醉之中,同样的有无灯的人家,突不见烟的人家,遭受了灾荒的人家。”亦省作“金迷”。清陈斐之《香畹楼忆语》:“弦绝阳春之音,金迷长夜之饮。”国语辞典:本指绚烂夺目。语出宋.陶谷《清异录.卷三.金迷纸醉》:「痈医孟斧,昭宗时常以方药入侍。……治居宅法度奇雅,有一小室,窗牖焕明,器皆金纸,光莹四射,金采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后用以比喻奢华淫靡的享乐生活。《官场现形记.第七回》:「一霎时,局已到齐。真正是翠绕珠围,金迷纸醉,说不尽温柔景象,旖旎风光!」也作「纸醉金迷」。金迷纸醉[jīnmízhǐzuì]⒈本指绚烂夺目。语出宋·陶谷后用以比喻奢华淫靡的享乐生活。也作「纸醉金迷」。引《清异录·卷三·金迷纸醉》:「痈医孟斧,昭宗时常以方药入侍。……治居宅法度奇雅,有一小室,窗牖焕明,器皆金纸,光莹四射,金采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官场现形记·第七回》:「一霎时,局已到齐。真正是翠绕珠围,金迷纸醉,说不尽温柔景象,旖旎风光!」成语解释金迷纸醉成语词典版:01.宋.陶谷《清异录.卷下.居室门.金迷纸醉》:「痈医孟斧,……有一小室窗牖焕明,器皆金纸,光莹四射,金采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源)02.《官场现形记.第七回》:「一霎时,局已到齐。真正是翠绕珠围,金迷纸醉,说不尽温柔景象,旖旎风光!」其他释义:形容剥削阶级奢侈豪华的生活。出处:宋·陶穀《清异录·金迷纸醉》:“止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

关于金迷纸醉的反义词

粗茶淡饭  质朴无华  茹苦含辛  饥寒交迫  

关于金迷纸醉的词语

金迷纸碎  金迷纸醉  心醉神迷  甜迷蜂醉  纸迷金醉  迷金醉纸  醉醉虾  迷醉  心醉魂迷  醉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