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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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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房屋租赁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而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代开,其答案是肯定。不过需要以下资料:

一、出租房屋代开普通

1、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承租方税务登记

5、经办人身份证

二、出租房屋代开专用

1、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承租方税务登记

5、承租方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6、承租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出租房屋代开,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如果出租个人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申请代开专用。

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国家税务局交纳后,可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6]145号]: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开)。个人除不动产租赁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申请代开专用。

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同时,该文件第五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因此,如属于纳税人的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应税行为是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行为。如该私人老板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税务机关是不予代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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