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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货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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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完自己属于哪一种消费者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到假货后可用于维权的方式有:

(1)首先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

(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3)再者,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起诉。

一、消费者维权如何收集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4、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二、哪些部门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并依照《保护消费者权益保》,制止和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它是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的职能部门,其业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3、卫生监督部门,其管理的范围涉及保健、医疗、饮食卫生的许多方面,与消费者密切相关。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其职责是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的职责,主要是指其负有对所属行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对已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并强化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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