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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司法裁判解散其适用的法律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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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司法裁判解散其适用的法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所谓公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者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陷入无法正常运转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裁判解散公司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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