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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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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解散原因、解散程序、清算组职权、解散后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一、哪些情形下可申请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二、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指公司终止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各自的清算组及程序也不尽相同。

主要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依法定程序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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