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有足够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