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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销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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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经营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二万元,非法经营卷烟超过二十万支,以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且非法经营金额超过三万元。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将被视为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时违法。

法律分析

在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形下,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拓展延伸

烟草销售合规监管措施

烟草销售合规监管措施是指为了规范烟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烟草销售许可管理,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加强对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草广告宣传的监管,提高烟草税收等。通过合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止非法销售、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合规监管措施也有助于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销售环节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规监管措施是保障烟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销售卷烟50条以上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扩展延伸的烟草销售合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许可管理、建立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广告宣传监管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非法销售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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