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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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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鲁价费发[2008]40号文等。

二、征地补偿标准

白云桥村被征收土地为耕地、农村道路和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耕地补偿费确定为10倍,即14000元/亩,面积154.32亩,补偿费2160480元;农村道路、工矿用地补偿费确定为20倍,即28000元/亩,面积6.56亩,补偿费183582元。

三、人员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采取支付人员安置补偿费,由白云桥村委会自行安置的办法进行。白云桥村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即14000元/亩,耕地154.32亩,计2160480元。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鲁价费发[2008]40号文执行。

五、以上公告内容请互相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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