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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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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工作职责

一、我校治安员由德育处人员担任。

二、防止和排除外来滋扰,确保校园的文明、安静、秩序。

三、配合各处室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对校内停留、游动的校外人员要及时盘问、劝出;对来路不明,又不接受查问的人员,有权强行令其离校,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门查处。

五、负责学校会议厅、食堂、财务室、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自行车棚等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严防失火、失盗事件的发生,节假日要轮流值班。

六、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学校各部位治安工作。

七、治安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做好巡情记录。

华油二中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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