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工作职责
一、我校治安员由德育处人员担任。
二、防止和排除外来滋扰,确保校园的文明、安静、秩序。
三、配合各处室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对校内停留、游动的校外人员要及时盘问、劝出;对来路不明,又不接受查问的人员,有权强行令其离校,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门查处。
五、负责学校会议厅、食堂、财务室、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自行车棚等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严防失火、失盗事件的发生,节假日要轮流值班。
六、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学校各部位治安工作。
七、治安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做好巡情记录。
华油二中
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