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砌体结构工程
DB23/ -2014
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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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号
关于发布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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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砌体结构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砌体结构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突出了砌体结构工程技术特点。本规程在征求省内建筑施工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排活、填充墙后植筋锚固拉拔力检测、成品保护等内容,调整和修改了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和砂浆使用时间等内容,删除了冻结法施工的内容。
本规程修订后共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施工准备、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成品保护、安全与环保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35-1号、邮编:150080。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清华 金 利 卢春范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玉林 王子端 杨连庄 徐芝均 姚玉峰 苏典帅 李 悦 武士军
闫志彬 刘海哲 李天龙 包丽丽 石新波 王 鹤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姜应洲 王海云 武 岳 祝恩淳 朱广祥 丁延生 王 青
臧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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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水泥 4.3 砂 4.4 砖 4.5 小型砌块 4.6 石材 4.7 石灰、石灰膏 4.8 其他
5 施工准备
5.1 技术准备 5.2 机具准备
6 砌筑砂浆
6.1 一般规定 6.2 预拌砂浆 6.3 现场拌制砂浆 6.4 砂浆拌合
6.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7 砖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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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作业条件 7.3 砌筑操作工艺 7.4 质量检查
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砌筑操作工艺 8.3 混凝土芯柱操作工艺 8.4 质量检查
9 石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作业条件
9.3 毛石基础砌筑操作工艺 9.4 毛石墙砌筑操作工艺 9.5 料石墙砌筑操作工艺 9.6 挡土墙砌筑操作工艺 9.7 质量检查
10 配筋砌体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作业条件
10.3 配筋砖砌体操作工艺 10.4 配筋砌块砌体操作工艺 10.5 质量检查
11 填充墙砌体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作业条件
11.3 填充墙砌筑操作工艺 11.4 隔墙砌筑操作工艺 11.5 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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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冬期、高温、雨期施工
12.1 冬期施工 12.2 高温施工 12.3 雨期施工
13 成品保护
14 安全生产与环保保护
14.1 安全生产 14.2 环保保护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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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先进、工艺合理、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及水工建筑等砌体工程的施工。
1.0.3 本规程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操作的基本要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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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小型砌块 small block
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 2.0.5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6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7 瞎缝 blind 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8 假缝 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0.9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0 “三一”砌筑法 \"Trinity\" laying method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采用“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工艺砌筑砖砌体的操作方法。 2.0.13 三顺一丁 flemish garden wall bond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砌筑三皮顺砖再砌筑一皮丁砖,并依次向上组砌。 2.0.15 梅花丁 plum blossom butyl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同一皮砖采用沿墙长度方向顺、丁各一交替向前,同时上下两皮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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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接长度为1/4砖长。 2.0.16 马牙槎 finger joint
一种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的墙体砌筑形状,每一马牙槎进退的水平尺寸不应小于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2.0.18 芯柱 core column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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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0.2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材料。
3.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4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5 砌筑基础前,应先校核轴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长度L、宽度B (m) L(或B)≤30 30<L(或B)≤60 60<L(或B)≤90 L(或B)>90 允许偏差 (mm) ±5 ±10 ±15 ±20
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
3.0.7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和适宜的位置设置皮数杆,一般皮数杆的间距为15m~20m。 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3.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柱、附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轻质墙体;
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8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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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柱内埋设管线。
3.0.12 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如单侧回填,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3.0.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3.0.14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4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14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砌体密度>1600(kg/m) 墙(柱) 厚(㎜) 0.3 (约7级风) 190 240 370 490 620 2.8 5.2 8.6 14.0 风载(KN/㎡) 0.4 (约8级风) 2.1 3.9 6.5 10.5 0.5 (约9级风) 1.4 2.6 4.3 7.0 0.3 (约7级风) 1.4 2.2 4.2 7.0 11.4 3砌体密度1300—1600(kg/m) 风载(KN/㎡) 0.4 (约8级风) 1.1 1.7 3.2 5.2 8.6 0.5 (约9级风) 0.7 1.1 2.1 3.5 5.7 3注: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H≤15m ,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
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果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
3 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 kg/m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
3.0.15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
3.0.16 砌体结构中钢筋、预埋件(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3.0.19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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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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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砂、水、砖、小砌块、石材、钢材,以及各种外加剂和掺合料等。
4.1.2 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4.2 水泥
4.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砌筑水泥》GB/T 3183的规定。
4.2.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4.2.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2.5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4.3 砂
4.3.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3.3 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4.3.4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使用前应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4.3.5 砂中含泥量不超过5%,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4 砖
4.4.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 5101、《烧结多孔砖》GB 13544、《蒸压灰砂砖》GB 11945、《粉煤灰砖》JC 239、《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混凝土多孔砖》JC 943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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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4.3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 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4.5 小型砌块
4.5.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等的规定。
4.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
4.5.3 施工时所用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5.4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型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4.5.5 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 4.5.6 小型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 小砌块外观质量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 项 目 名 称 优等品 个数(个),不多于 掉角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缺棱 (mm), 不大于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mm)不大于 0 20 30 0 30 0 20 30 0 30 0 一等品 2 合格品 3 一等品 0 合格品 2 轻集料混凝土小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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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石材
4.6.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放射性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6.2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6.3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石材表面无泥垢、水锈等杂质。 4.6.4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并应色泽均匀。
4.7 石灰、石灰膏
4.7.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有关规定。
4.7.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
2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 消化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
4.7.3 生石灰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在干燥的仓库里,并不宜长期贮存。 4.7.4 石灰膏存放时应密封或在上面覆盖砂土等方式与空气隔绝。
4.7.6 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7.6确定。
表4.7.6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换算系数 120 1.00 110 0.99 100 0.97 90 0.95 80 0.93 70 0.92 60 0.90 50 0.88 40 0.87 30 0.86
4.8 其他材料
4.8.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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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8.3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8.3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表4.8.3 锚固用胶粘剂技术性能合格指标
性 能 要 求 性 能 项 目 A 级胶 劈裂抗拉强度(MPa) 胶 体 抗弯强度(MPa) 性 能 抗压强度(MPa) 钢-钢(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C30 粘 结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能 力 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 25 ≥11.0 ≥8.5 GB 50367 C60 25 ≥17.0 ≥14.0 ≥16 ≥60 ≥13 GB/T 2569 GB 50367 ≥50 ≥40 GB/T 2570 ≥8.5 B 级胶 ≥7.0 GB 50367 试验方法标准 l=150mm l=125mm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注:1 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2 当按GB/T 2570 进行胶体抗弯强度试验时,其试件厚度h 应改为8mm。
≥99 GB/T 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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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准备
5.1 技术准备
5.1.1 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5.1.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道路交通、基坑支护、排水设施、脚手架体、材料存放、试验设施、水电供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规划、设置和检查,确保满足砌体结构施工要求。 5.1.4 在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绘制砌体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完成基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 5 放线技术复核; 6 皮数杆、标志板设置;
7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5.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5.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等应事先预制及加工,并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5.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时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了解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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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砌筑砂浆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砌筑砂浆及其所用原材料。 6.1.2 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拌制时,应严格按照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不同块材砌筑砂浆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6.1.4 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6.1.5 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6.1.6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6.1.7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6.1.8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水、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6.2 预拌砂浆
6.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JG/T230的规定。
6.2.2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
6.2.3 湿拌砂浆应采用专用搅拌车运送,湿拌砂浆运至储存地点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遮阳、保温和防雨雪等措施。
6.2.4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6.2.5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的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现场拌制砂浆
6.3.1 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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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等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6.3.2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水、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6.3.3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kg/m;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合料总量宜为300 kg/m~350kg/m。
6.3.4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 6.3.5 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可掺入无机或有机塑化剂。
6.3.6 现场搅拌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6.4 砂浆拌合
6.4.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且应搅拌均匀。 6.4.2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6.4.2的规定采用。
表6.4.2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烧结普通砖砌体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灰砂砖砌体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石砌体 30~50 60~80 50~70 砂浆稠度(mm) 70~90 3
3
3
3
3
注:1 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 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6.4.3 砌筑砂浆的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且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当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其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并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4.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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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30s混合均匀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水倒入干混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30s混合均匀后,将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为 210s;
4 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6.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6.5.1 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
6.5.2 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砂浆留置试块不应少于3组。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留置数量不得少于3组。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6.5.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6.5.4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6.5.5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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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砖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施工。
7.1.2 砖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7.1.3 砌砖工程施工前,技术管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图纸、规范、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对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
7.1.4 砌筑前,应依据施工图确定出砌筑轴线、边线及标高,门窗口尺寸,并应在房屋四角、墙转角处设置好皮数杆。如墙体较长,每隔15m~20m立一根。或在施工临时间断点处设置皮树杆。 7.1.5 砖砌体在下列部位应使用丁砌层砌筑且应使用整砖:
1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
2 楼板、梁、梁垫及屋架的支承处(包括墙柱上); 3 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 4 挑出层(挑檐、腰线等);
5 砖柱、砖垛、砖拱、砖碹、砖过梁、梁的支承处、砖挑层及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等重要受力部位;
6 起拉结作用的丁砖; 7 清水砖墙的顺砖。
7.1.6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 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7.1.7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7.1.8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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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凹凸尺寸以60mm为宜,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设拉结钢筋,水平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对有抗震要求的其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7.1.10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7.1.11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7.1.12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沙浆。 7.1.13 拉结钢筋应根据抗震设防等级按设计要求加工成型,长度符合规定。埋入砌体中的拉结钢筋设置应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7.2 作业条件
7.2.1 砌筑前应完成地基、基础工程隐蔽验收。 7.2.2 按设计要求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7.2.3 依据施工图弹出砌筑轴线、边线及标高,门窗洞口位置线。 7.2.4 按设计标高要求在房屋四角、墙转角处设置好皮数杆。
7.2.5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当第一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严禁砍砖找平。
7.3 砌筑操作工艺
7.3.1 砌筑工艺流程图7.3.1所示。
拌制砂浆 复核轴线 设置皮杆 试排底砖 砌砖基础 质量检查
图7.3.1 砌筑工艺流程
7.3.2 砖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核轴线、标高,设置皮数杆;
2 基础大放脚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如果是一层一退,里外均应砌丁砖;如是两层一退,一层为条砖,二层砌丁砖。大放脚的转角处,应按规定放七分头,其数量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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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放两块、一砖半厚墙放三块、二砖墙放四块,依此类推;
2 砖基础砌筑前,基底垫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先砌墙角,每次砌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砖;
3 基础大放脚砌到基础墙时,要拉线检查轴线及标高,保证基础墙身位置正确;
4 基础垫层标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底的高差(H)(图7.3.2),即L≥H,搭接长度范围内基础应按图扩大砌筑。同时应经常拉线检查,保持砌体平直通顺;
地基土HLL≥H基础扩大部分混凝土垫层
图7.3.2 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5 暖气沟挑檐砖及上一层压砖,均应整砖丁砌,灰缝要严实,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各种预留洞、埋件、拉结筋按设计要求留置,避免后剔凿;
7 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要把灰缝刮平,后砌的墙可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随时清理;
8 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其型号、标高必须正确,底灰饱满。如坐灰超过20mm厚,应采用细石混凝土铺垫,两端搭墙长度应一致;
9 抹防潮层砂浆前,将墙顶活动砖重新补砌,清扫干净,浇水湿润; 10 基础应用水泥砂浆砌筑。 7.3.3 砖墙砌筑符合下列要求:
1 复核轴线、门口、窗口位置线、基础墙体标高,按要求设置皮数杆;
2 外墙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窗间墙、垛尺寸,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排砖时必须做全盘考虑,前后檐墙排一皮砖时,要考虑甩窗口后砌条砖,窗角上应砌七分头砖。
3 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应超过五皮。盘角时应对照皮数杆的标高,控制好灰缝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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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4 砌筑砖墙厚度超过一砖厚时应双面挂线。超过10m的长墙,中间应设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皮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
5 砌砖应采用 “三一”砌砖法,砖要放平、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 6 施工洞口留直槎时,必须设成凸槎,并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240mm墙厚放置2φ6拉结钢筋,墙厚度每增加120mm增加一根1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7 门窗洞口处应预埋混凝土砖或木砖。木砖在预埋时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洞口高在1.2m以内,每边埋2块、洞口高在1.2m~2m每边埋3块、洞口高2m~3m每边埋4块。木砖应提前做好防腐处理;
8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 在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240mm墙厚放置2φ6拉结钢筋,墙厚度每增加120mm增加一根1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10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沙浆。如坐浆厚度超过20mm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
11构造柱处砖墙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12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13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 、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 的起拱。
7.3.4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3.5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7.3.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沙浆,不得用干砖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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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砌体中需预留的洞口、沟槽、预留埋件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准确的留出。
7.3.8 砖砌体采取分段作业时,其相邻段高差不易大于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得超过4m,分段的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等处。
7.3.9 建筑物相邻部分高差较大时,应先砌筑高层部分。
7.3.10 砖墙砌体与混凝土柱的连接,应在混凝土柱中预埋拉结筋或采用植筋伸入砖墙砌体中。实心砖与空心砖或砖与砌块的复合墙体,应设横向拉结筋,纵横向拉结间距不大于1m,并呈梅花式布置。 7.3.11 砖柱的砌筑不得采取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砖垛应与墙体同时砌筑,非矩型柱、垛用砖应根据排砖方案事先加工。
7.3.12 采用絮状或散粒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亦应分段砌筑,先砌内叶墙,再砌外叶墙,或内、外叶墙同时砌筑,每段砌完随填保温材料,每段砌筑高度不宜大于500mm。
7.3.13 砌筑内、外叶墙的拉结件不应与墙、柱其他拉结钢筋搁置在同一灰缝内,拉结件在灰缝内的埋入长度不应小于50mm,严禁拉结件后放置或明露墙体外侧,严禁填满灰缝后将拉结件压入灰缝中,已固定好的拉结件不能再移动。采用可调节拉结件时,要先将带扣眼的部分砌入内叶墙,待砌筑外叶墙时再铺设带扣件的部分,并保持拉结件两部分位置水平。
7.3.14 砌筑夹心复合墙时,空腔侧墙面水平缝和竖缝应随砌随刮平,并防止砂浆和杂物落入二片墙之间的空腔内及保温板上。
7.3.15 夹心复合墙砌体的外叶墙应随砌随划缝,深度为7mm~10mm。采用专门的勾缝剂勾凹圆或V形缝,灰缝应厚薄均匀,颜色一致。
7.3.16 在门窗洞口边,外叶墙应与内叶墙搭接砌筑,且应沿竖向每隔300mm设置“冂”形拉结筋。 7.3.17 外叶墙在底层墙体底部、每层圈梁上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位置底层砖竖缝为空缝,或在竖缝内埋设Φ10mm的导流管,以导出渗入夹心复合墙空腔内的水分。泄水口间距以500mm为宜。 7.3.18 外墙阴阳转角、丁字墙接头、门窗口立边、过梁,1m宽以内窗间墙,预留沟槽洞口,以及预埋件。安装器具边缘处,均应砌筑实心砖墙。
7.3.19 砖砌体应随砌随刮尽舌头灰。清水墙砌体还应随砌随划缝,划缝应深浅一致,深度为8mm~10mm,并将墙面清扫干净。
7.3.20 砌筑水池、化粪池、窖井和检查井等构筑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设计无要求,应采用普通砖和水泥砂浆,并砌筑严实; 2 砌体应同时砌筑,如同时砌筑有困难时,必须砌成斜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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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种管道及附件,必须在砌筑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7.4 质量检查
7.4.1 同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7.4.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7.4.3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7.4.4 预埋拉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一皮砖。 7.4.5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砌体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砖垛应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应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应无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砌体上。
7.4.6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7.4.7 清水墙组砌应正确,竖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愣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7.4.8 砖砌体垂直度、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8的规定:
表7.4.8 砖砌体垂直度、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
序号 1 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 ±15 5 10 20 5 8 7 拉5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10 ±10 20 用尺检查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不应小于5处 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抽检数量 承重墙、柱 全数检查 不应小于5处 不应小于5处 外墙全部阳角 轴线位移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墙面 每层 全 高 ≤10m >10m 清水墙、柱 混水墙、柱 清水墙 3 垂直 度 表面平整度 4 不应小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6 7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6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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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8.1.2 施工前,应按墙体设计尺寸和砌块规格绘制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8.1.3 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8.1.4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8.1.5 防潮层以上的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当采用其他砌筑砂浆时,应采取改善砂浆和易性和粘结性的措施。
8.1.6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8.1.7 砌筑中,不得使用断裂小砌块,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严禁使用有竖向裂缝的小砌块。
8.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柱不得有竖向通逢。
8.1.9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墙体应逐块坐(铺)浆砌筑。
8.1.10 在散热器、卫生洁具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8.1.11 小砌块砌体内不得设脚手眼。
8.2 砌筑操作工艺
8.2.1 砌筑工艺流程如图8.2.1所示: 绘制排列图 墙体砌筑 墙体放线 校 正 拌制砂浆 砌筑样板墙 竖缝填实砂浆 立皮数杆、挂线 勒 缝 砌块排列 质量检查 图8.2.1 砌筑工艺流程如图
8.2.2 砌体施工前,应将基础面或楼层结构面按标高找平,依据砌筑图放出一皮砌块的轴线、砌体边线和洞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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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在正式砌筑施工前,应先砌筑样板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砌筑。
8.2.4 根据设计排块图在墙体阴、阳角、楼梯间处设置皮数杆,(一般间距15m~20m,)。皮数杆应根据设计要求标明砌块层数、灰缝厚度、门窗洞口位置、圈梁标高及截面尺寸等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小砌块砌筑采用单面挂线,当通线过长时,应设几个支线点。 8.2.5 砌块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空心砌块排列应从基础面开始,排列时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的砌块(390mm×190mm×190mm),砌体中主规格砌块应占总量的75%~80%;
2 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其他的构造措施。
8.2.6 每层应从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应砌一皮、校正一皮,拉线控制砌体标高和平整度。8.2.7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施工洞口直槎砌筑见图8.2.8。
图8.2.8 施工临时洞口直槎砌筑示意
1-先砌洞口灌孔混凝土(随砌随灌) 2-补砌洞口灌孔混凝土(随砌随灌)
8.2.8 框架填充墙,应与框架柱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墙体中洞口下部灰缝内应放钢筋,两侧伸入墙体内不小于500mm。
8.2.9 框架填充墙长度大于5m时,墙顶与梁应有拉结;当填充墙高大于5m时,在墙高中部应设置与柱连接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墙梁。
8.2.10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承重墙体不得采取小砌块与粘土砖等其他块体材料混合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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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壁助中有竖向凹形裂缝的小砌块也严禁在承重墙体中使用。
8.2.11 配筋砌体钢筋网片或拉结钢筋必须放置在灰缝内,不得漏放。外露部分不得随意弯折。 8.2.12 在门窗洞口两侧的小砌块,应按设计要求浇灌芯柱混凝土。临时施工洞口两侧砌块的第一孔洞应浇灌芯柱混凝土。
8.2.13 小砌块预埋木砖处应用混凝土浇灌密实,做法见图8.2.14。
木砖C20砼灌实
成品铁卡铸铁或塑料管 图8.2.14 小砌块预埋木砖处做法
8.2.14 安装电盒、配电箱的砌块应用混凝土灌实,将电盒、配电箱固定牢固,做法见图8.2.15。
圈梁楼板16目/㎝2钢筋网片电线立管从孔内穿电开关C20砼灌实固定开关盒电开关盒 图8.2.15 电盒、配电箱处做法
8.2.15 砌块采用铺浆法,基础梁顶和楼面圈梁顶砌筑第一皮砌块时,应满铺砂浆。砂浆应铺均匀平坦,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8.2.16 墙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8.2.17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铺填砂浆,水平缝饱满度不低于90%,竖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8.2.18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的厚度和砂浆饱满度应随砌筑随检查校正。 8.2.19 砌筑完每一楼层后,应校核墙体的轴线尺寸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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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 混水墙应用原浆勾缝,清水墙宜用1:1水泥砂浆勾缝,深度一般为2mm~3mm。
8.2.21 施工流水段的分段位置,应设置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等部位。相邻工作段的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
8.2.22 小砌块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m,且不大于一步脚手架高度。
8.3 混凝土芯柱操作工艺
8.3.1 砌筑芯柱部位的墙体,应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块。
8.3.2 芯柱混凝土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灌孔混凝土。
8.3.3 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宜采用带清扫口的U型、E型或C 型等异型小砌块砌出操作孔。砌筑芯柱时,应随时刮去孔洞内壁凸出砂浆,直至一个楼层高度,并应及时清除芯柱孔洞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
8.3.4 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
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筑芯柱混凝土,每层应连续浇筑; 3 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4 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浇50mm厚与芯柱混凝土配比相同的去石砂浆,再灌混凝土。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密实;
5 浇灌混凝土至顶部时,应预留50mm不浇满,待与混凝土圈梁一同浇筑。 8.3.5 芯柱混凝土在预制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断面尺寸。
8.3.6 芯柱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带肋钢筋,通过清扫口与从圈梁(基础圈梁、楼层圈梁)或连系梁伸出的竖向插筋绑扎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7 外墙转角处、外墙与内墙交接处的芯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8.3.8 芯柱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8.4 质量检查
8.4.1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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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小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条有关规定。
8.4.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采用专用百格网进行检查,其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小砌块应采用双面碰头灰砌筑,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8.4.3 观察检查墙体组砌方式是否正确。
8.4.4 隐蔽工程应及时隐蔽验收,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8.4.5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应进行以下检查:
1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混凝土密实性,采用锤击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用钻芯法或超声法进行检测;
2 楼盖处芯柱尺寸、位置应逐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8.4.6 小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采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采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8.2.16条规定。
8.4.7 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网片应放置在小砌块的边肋上(水平墙梁、过梁钢筋应放在边肋内侧)。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0d。
8.4.8 小砌块砌体检验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3的规定。
表8.4.8 小砌块砌体检验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水平灰缝砂浆饱和度 竖向灰缝砂浆饱和度 轴线位移 墙面垂直度(每层)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清水墙、柱 表面平整度 混水墙、柱 清水墙 水平灰缝平直度 混水墙 水平灰缝厚度 (垂直方向连续 五皮砌块累计) 竖缝宽度 混水墙 清水墙 ±12㎜ ±1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砌块为准 清水墙 ≤10㎜ ±8㎜ 与皮数杆比较用尺检查 8㎜ ≤7㎜ 用10.0m拉线和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 ≥90% ≥90% ≤10 ㎜ ≤5㎜ ±15㎜ 5㎜ 用2.0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 百格网检查 百格网检查 用经纬仪复查或钢尺检查 用2.0m托线板检查 用水准仪复查或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32
(水平方向连续 混水墙 ±15㎜ ±5㎜ 用尺检查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以底层窗口为准
9 石砌体工程
33
五皮砌块累计) 门窗洞口(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石砌体工程。
9.1.2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应按工程需用量备齐,并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9.1.3 石砌体宜采用分段作业,每个作业段内的内、外墙基础或墙体应同时砌筑。 9.1.4 雨季砌筑毛石基础时,应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并采取防雨、排水措施。
9.1.5 回填土时应在基础的双侧同时进行,逐层回填,逐层夯实,其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的有关规定。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力的75%以上(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后方可进行。
9.1.6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适量的防水剂铺设,其厚度为20mm。
9.2 作业条件
9.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 9.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
9.2.3 砌石前应先安排好砌石顺序,按砌石顺序选择堆放砂浆的地点。砂浆应盛于不渗不漏的灰槽中或放在铁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地上。
9.2.4 基槽内堆放石块应分段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石块堆放长度一般在3m左右,石堆之间应留出1m~1.5m的空隙。在基槽转角、丁字接头和沉降缝等部位不得堆放石块。
9.2.5 砂浆配合比应经实验室试配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合格,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9.2.6 安全措施、防地基浸泡及排水措施已经落实。
9.3 毛石基础砌筑操作工艺
9.3.1 毛石基础砌筑工艺流程如图9.3.1所示:
拌制砂浆 作业准备
放 线 试排石块 砌 石 验 收 34
图9.3.1毛石基础砌筑工艺流程图
9.3.2 基础放大脚以上应双面挂线,挂线方法可根据龙门板上标志的基础边线位置,在基槽上部挂通线,按照通线,用线坠引若干点于基槽壁上,然后在这些点上钉小木桩或铁脚,从小木桩或铁脚上拉水平线,即得基础宽度控制线。每次起线500mm,底阶梯按阶梯高度起线。
9.3.3 毛石砌体所用毛石应无风化剥落和裂纹,无细长扁薄和尖锥、无水锈,毛石应呈块状,其中部厚度不宜小于150mm。
9.3.4 砌筑阶梯形毛石基础时,底部阶梯可单面挂线,用直尺控制另一面。放大脚以上应双面挂线。 9.3.5 砌筑毛石基础必须采用铺浆法,即砌石前先铺一层30mm~50mm厚的砂浆,然后再放石块。砂浆必须饱满,保证叠砌面的粘灰面积(即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9.3.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转角处应用带直角的较大的平毛石。
9.3.7 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的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填灌砂浆并捣实,然后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9.3.8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应铺设砂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毛石基础的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砌筑第二层石块时,要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毛石基础的灰缝厚度应控制在20mm~30mm,砂浆要饱满密实,不得有干缝。
9.3.9 毛石基础应采用分皮卧砌,上下皮搭接长度不能少于石材长度的1/3或宽度的1/2,一般不小于80mm。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马槽式砌筑方法。
9.3.10 毛石基础的每皮毛石内,每隔2m左右应设置一块拉结石。当基础厚度等于或小于400mm时,拉结石长度应与基础厚度相等;当基础厚度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接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要大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要大于基础厚度的2/3。
9.3.11 毛石基础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收工时应将石块间灰缝填满,但砌体上部不得铺砂浆。在干燥气候情况下,隔日砌筑的砌体顶部,应先用水湿润后,再铺砂浆砌筑。
9.3.12 毛石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踏步形斜槎,斜槎长度要大于斜槎高度。斜槎面上毛石不应找平,继续砌筑时,应将斜槎面清理干净,清除不牢的石块,并浇水湿润。
9.3.13 基础中的设计孔洞,应在砌石过程中按要求准确的预留出来,不得砌后凿洞。超过300mm宽的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沉降缝处应分成两段砌,不应搭接,缝中必须清除干净,不得有砂浆、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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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等杂物。基础每砌完一个阶高或一层砌石高度后,即用铁铲把立面的缝隙用砂浆塞严抹平。 9.3.14 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砌体灰缝厚度应均匀,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 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4-6皮砖3 细料石的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9.3.15 勾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4-6皮砖1 勾平缝时,应将灰缝嵌塞密实,缝面与石面相平,并把缝面压光; 2 勾凸缝时,先用砂浆将灰缝补平,待初凝后再抹第二层砂浆,压实后用专用工具捋成宽度为≥1204-6皮砖40mm的凸缝; 3 勾凹缝时,应将灰缝嵌塞密实,缝面应比石面深10mm左右,并把缝面压平溜光。 ≥120砖纵墙和毛石横墙交接砌筑图≥120毛石墙和砖墙转角处砌筑图 毛石墙和砖墙转角处砌筑图9.4 毛石墙砌筑操作工艺
9.4.1 砌筑毛石墙前,应在基础找平层上弹出墙厚的里外边线,双面拉通线砌筑。砌筑前,应立好皮数杆,按皮数杆上标明的标高及标志进行砌筑。
9.4.2 毛石墙必须设拉结石,拉结石应分布均匀,上下错开,立面呈梅花形,每0.7m墙面至少砌入一块,且同皮内的拉结石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m。:当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拉结石的长度应等于墙厚;当墙厚大于400mm时,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
9.4.3 毛石墙体砌筑高度达1.2m应找平一次,砌至楼层高度时应全面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小石块找平。找平后用1:3水泥砂浆或C20细石混凝土把顶面抹平。
9.4.4 毛石和砖的组合墙中,毛石与砖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拉结砌合,接槎长度不小于120mm,两种墙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9.4.5 毛石墙与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且每隔4~6皮砖高,毛石应伸入砖墙内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20mm,搭接处要平稳,砂浆应饱满。如图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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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6皮砖
9.4.6 丁字形墙交接处,应自纵墙每隔4~6皮砖高度挑出不小于120mm与横墙搭接。
9.4-5-1 毛石墙和 砖墙转角处砌筑图 9.4-5-2 砖墙和 毛石墙转角处砌筑图 9.5 料石墙砌筑操作工艺
9.5.1 料石的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0mm,长度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的规定。
表9.5.1 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
允 许 偏 差 料石种类 宽度、厚度(mm) 细料石 粗料石 毛料石 ±3 ±5 ±10 长度(mm) ±5 ±7 ±15
9.5.3 砌筑料石墙前,应在基础找平层上弹出墙厚的里外边线,双面拉通线砌筑。砌筑前,应立好皮数杆,按皮数杆上标明的标高及标志进行砌筑。 9.5.4 料石墙的第一皮及每个楼层的最上一皮应丁砌。
9.5.5 料石墙必须设拉结石,拉结石应分布均匀,上下错开,立面呈梅花型。
9.5.6 料石砌体砌筑高度达1.2m应找平一次,砌至楼层高度时应全面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小石块找平。找平后用1:3水泥砂浆或C20细石混凝土把顶面抹平。
9.5.7 料石和砖的组合墙中,毛石与砖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拉结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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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接槎长度不小于120mm,两种墙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9.4.8 丁字形墙交接处,应自纵墙每隔4~6皮砖高度挑出不小于120mm与横墙搭接。
9.4.9 料石墙灰缝厚度应均匀,细料石墙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墙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墙不宜大于20mm。
9.4.10 料石墙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成斜槎。
9.4.11 料石墙长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料石墙分段砌筑时,其砌筑高低差不得超过1.2m。
9.6 挡土墙砌筑操作工艺
9.6.3 砌筑挡土墙,应按照设计要求收坡或收台,设置伸缩缝和泄水孔,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泄水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宜采取抽管或埋管方法留置;
3 泄水孔周围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并在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9.6.4 料石挡土墙宜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人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9.6.5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宜为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9.6.6 雨季砌筑挡土墙时,应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并采取防雨、排雨措施。
9.7 质量检查
9.7.1 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9.7.2 毛石使用前应无污垢、锈迹,料石表面也应无泥垢,水质等杂质。
9.7.3 石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尺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9.7.4 毛石基础及墙体观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 组砌方法应正确,拉结石的设置及分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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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灰缝砂浆密实度,不得有瞎缝、亮缝。
3 毛石砌体的灰缝、整体外观,勾缝应符合规定要求。 9.7.5 料石基础及墙体观感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组砌方法应正确,灰缝均匀,不得有通缝、瞎缝。 2 灰缝砂浆应饱满,横平竖直,不得有空隙、亮缝。 3 清水墙、柱面应清晰美观,色泽均匀。
4 混水墙面应平整洁净,阴阳线角流畅;宽窄、深浅,厚度一致,搭接平整通顺。 5 墙面勾缝应均匀密实光洁,宽度均匀。
9.7.6 料石砌体的水平灰缝应平直、竖缝宽窄一致,其中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
9.7.7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9.7.8 石砌体墙面应采取叼灰勾缝,粘结牢固,密实光洁,横竖缝交接平整,墙面洁净、清晰。 9.7.9 石砌体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9的规定。
表9.7.9 石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毛石砌体 基础 墙 毛料石 基础 墙 料石砌体 粗斜石 基础 墙 细料石 墙、柱 用经纬仪和尺检1 轴线位置 20 15 20 15 15 10 10 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基础和墙砌体 顶面标高 砌体厚度 墙面 4 垂直度 ±25 ±15 +20 -10 20 30 ±25 ±15 +20 -10 20 30 ±15 ±15 +10 -5 10 25 ±10 +10 -5 7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检验方法 3 +30 +30 +15 用尺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每层 ---- 全高 ---- 清水---- ---- ----- ----- 表面 5 平整度 墙、柱 混水墙、柱 ---- ----- ---- 20 ----- 10 5 细料石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于灰缝拉2m线---- ----- ---- 20 ----- 15 ----- 和尺检查 6
清水墙水平 ---- ----- ---- ---- ----- 10 5 拉10m线和 39
灰缝平直度 尺检查
10 配筋砌体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配筋砌体中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根据构件所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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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选择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
10.1.2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沿灰缝厚度居中放置。灰缝厚度应超过钢筋直径6mm以上;当设置钢筋网片时,应超过网片厚度4mm以上,但灰缝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5mm。
10.1.3 伸入砌体内的锚固钢筋,从接缝处算起,不得少于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10.1.4 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10.1.5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 作业条件
10.2.1 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按不同规格型号堆放并垫好垫木。 10.2.2 核对钢筋级别、型号、形状、尺寸及数量。
10.2.3 弹好标高水平线及构造柱、外砖内模混凝土墙的外皮线。 10.2.4 圈梁及板缝模板已检查验收,并将模内清理干净。
10.3 配筋砖砌体操作工艺
10.3.1 配筋砖砌体工艺流程如图10.3.1所示
芯柱混凝土搅拌 作业准备 砖砌块砌筑 钢筋绑扎 验收合格 芯柱浇灌混凝土 验 收 图10.3.1配筋砖砌体工艺流程图 10.3.2 网状配筋砌体的钢筋网,宜采用焊接网片。
10.3.3 由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或配筋砂浆面层构成的组合砌体构件,其连接受力钢筋的拉结筋应在两端做成弯钩,并在砌筑砌体时正确埋入。当组合砖砌体一侧竖向受力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附加箍筋或拉结钢筋。
10.3.4 组合砌体构件的面层施工,应在砌体外围分段支设模板,每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在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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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水润湿模板及砖砌体面,分层浇灌混凝土或砂浆,并振捣密实。
10.3.5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砌体,应按先砌墙后浇注混凝土构造柱。浇注混凝土前必须将砖砌体与模板浇水润湿,并清理模板内残留的砂浆与碎砖。 10.3.6 构造柱混凝土可分段浇灌,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m。
10.3.7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8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10.3.9 构造柱钢筋绑扎应将箍筋套在受力筋上逐个绑扎,箍筋应与受力筋保持垂直,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在柱顶、柱脚与圈梁钢筋交接的部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密箍筋。
10.3.10 构造柱钢筋骨架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且不低于35d。在砌砖墙大马牙槎时,沿墙高每500mm埋设两根φ6水平拉结筋,埋入1000mm,伸出1000mm。
10.3.11 砌砖墙前,根据构造弹线,应对构造柱钢筋进行修整,以保证钢筋位置及间距准确。
10.4 配筋砌块砌体操作工艺
10.4.1 配筋砌块砌体的砌筑应采用专用的砌筑砂浆和专用的灌孔混凝土,其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和《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规定。 10.4.2 芯柱钢筋应与基础或基础梁中的预埋钢筋连接,上下楼层的钢筋可在楼板面上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2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其他直径的钢筋可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3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钢筋,在凹槽砌块的混凝土带中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两平行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水平钢筋搭接时应设连接件,保证钢筋重叠部位上下搭接;在抗震设防地区水平钢筋应沿墙长连续设置,两端可锚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
10.4.5 当剪力墙墙端设置混凝土柱作为边缘构件时,应按先砌砌块墙体,后浇捣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墙体中的水平钢筋应在柱中锚固,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要求。
10.4.6 配筋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泥砂浆灰缝厚度应比钢筋直径大4mm以上,其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10.4.7 预制的过梁、窗台梁和在靠近门窗洞边处的梁在支承长度范围内应预留孔洞,保证门窗洞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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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的芯柱贯通。
10.5 质量检查
10.5.1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
2 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
3 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10.5.2 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3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一处。
10.5.4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10.5.5 配筋砖砌体中的钢筋网片、箍筋、拉结筋或配筋砌块砌体中的水平钢筋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砌筑上一皮块体。
10.5.6 网状配筋砌体的钢筋网,不得用分离放置的单根钢筋代替。
10.5.7 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中,芯柱施工应设专人检查混凝土灌入量,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5.8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5.8的规定。
表10.5.8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网状配筋砌体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组合砖砌体 配筋小砌块砌体 配筋小砌块砌体墙 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5 允许偏差 (mm) ±10 检验方法 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位置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10 浇筑灌孔混凝土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1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10.5.9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5.9的规定。
表10.5.9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43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每层 8 10 15 20 3 柱垂直度 全高 ≤10m <10m
11 填充砌体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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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11.1.2 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11.1.3 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11.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也不得混砌。
11.1.5 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11.1.6 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采用侧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为60º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
11.1.7 填充墙与框架柱或构造柱拉结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后置式方法设置拉结钢筋时,应对拉结钢筋进行实体拉拔强度试验。
11.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在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宜在以下部位或环境中使用:
1 建筑物外墙防潮层以下; 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11.1.9 在砌块砌体填充墙上钻孔、镂槽或切锯等,均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任意剔凿。
11.2 作业条件
11.2.1 主体分部中承重结构已施工完毕,并经质量验收合格。 11.2.2 弹出轴线、墙边线、门窗洞口线,并经复核验收。 11.2.3 设立皮数杆。
11.2.4 根据最下面一皮砖的标高,拉通线检查,如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找平或包碎砖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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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填充墙砌筑操作施工工艺
11.3.1 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11.3.1要求。
制备砂浆 墙体放线 砌块排块 植拉结筋 竖缝灌砂浆 勒 缝 验 收
图11.3.1 填充墙施工工艺流程
11.3.2 砌体施工前,应将基础梁顶面或楼层结构面按标高找平,依据设计图纸放出轴线、砌体边线和洞口线。
11.3.3 砌块填充墙砌筑前,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结合砌块的品种、规格,绘制砌体砌块的排列图,经审核无误,按图排列砌块。
11.3.4 砌块排列应从基础顶面或±0.000标高处排列,排列时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的砌块,砌体中主规格砌块应占总量的75%-80%。
11.3.5 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一般为砌块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
11.3.6 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填充墙砌筑时,必须遵守“反砌”原则,即使砌块底面向上砌筑,上下皮应对孔错缝搭砌。
11.3.7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1.3.8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
2 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梁之间宜用柔性连接,墙体宜卡入设在梁、板底及柱侧的卡口铁件内; 3 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墙高时,中间应加设构造柱;
4 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缝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脂发泡充填,并用硅酮胶或其它弹性密封材料封缝。
11.3.9 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沿柱高每隔500mm配置2根直径6mm的拉接钢筋(墙厚大于 240mm时配置3根),钢筋伸入填充墙长度不宜小于700mm,且拉结钢筋应错开截断,相距不宜小于200mm。填充墙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
2 当填充墙有洞口时,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门洞口的上端设置钢筋混凝土带,钢筋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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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砂浆 砌块就位 校 正
土带应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其过梁的断面、配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当有洞口的填充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240m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门窗框。
11.3.10 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管线的留置方法,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随砌随穿管。如必须在砌后开槽穿管,可采用弹线定位后,切割开槽的方法,不得采用斩砖预留的方法留槽。
11.3.11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抽检数量按表11.3.11确定。
表11.3.11 检验批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重
检验批的容重 ≤90 91~150 151~280 样本最小容重 5 8 13 检验批的容重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样本最小容重 20 32 50
11.3.12 后植筋施工工艺流程如图11.3.12所示
钻孔定位 钻 孔
钢筋下料 钢筋除锈 植 筋 养 护 清 孔 注 胶 图11.3.12 后植筋施工工艺流程 11.3.13 后植筋施工要求:
1 钻孔定位应根据需要准确确定其位置,钻孔应避开主体结构的钢筋;
2 钻孔时孔深应按照结构胶性能所要求的钢筋锚固深度确定(孔口5mm深度不应计入其中); 3 清孔时应用毛刷和吹风机将孔内残渣和灰粉清理干净,最后再用无脂棉蘸上丙酮擦净干燥; 4 注胶应用专用工具向孔内注胶,胶量应按钢筋插入孔底时胶注满孔洞确定。注胶量应根据
孔径、孔深、钢筋直径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确定;
5 植筋时应将钢筋顺孔洞向一个方向旋转缓缓插入,最后将钢筋扶正位置; 6 养护应按结构胶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及条件进行,养护期间不要扰动钢筋; 7 光圆钢筋应在植筋前进行除锈。
11.3.14 填充墙与承重结构的拉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与承重结构墙柱连接处,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设计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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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竖向间距为500mm,埋压2根φ6钢筋,理直平铺在水平灰缝内,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1000mm;
2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的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3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砌块高度;
4 转角及交接处同时砌筑,不得留直槎;
5 蒸压加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得与其他块材混砌。 11.3.15 小型砌块墙体孔洞中须填充隔热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灌填一皮。
11.3.16 砌筑带保温夹心层的小砌块墙体时,应将保温夹心层一侧靠置室外,并应对孔错缝。左右相邻小砌块中的保温夹心层应互相衔接,上下皮保温夹心层间的水平灰缝处应砌入同质保温材料。 11.3.17 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其它构造措施,砌体垂直缝与门窗洞口边线应避免通缝,且不得采用砖镶砌。
11.3.18 隔墙砌筑时应错缝搭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500mm。 11.3.19 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在门窗洞口处的两种做法:
1 加气混凝土砌块如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埋有木块或铁件的混凝土块,按洞口高度在2m以内每侧砌置三块,洞口高度大于2m时砌置四块,混凝土块四周的砂浆要饱满密实;
2 门窗洞口周边做成钢筋混凝土边框,边框与门窗木框边缝的余量每边为15mm,混凝土边框内预留木砖或铁埋件。
11.3.20 空心砖墙在门窗框两侧,应用实心砖砌筑,每边不小于240mm,用以埋设木砖及铁件固定门窗框、安放混凝土过梁。
11.3.21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等任意砍劈。洞口两侧应选用规则整齐的砌块砌筑。
11.5 质量检查
11.5.1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11.5.2 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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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11.5.3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5.3的规定。
表11.5.3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轴线位移 垂直度 (每层) 表面平整度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门)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3m >3m 项目 允许偏差 (mm) 10 5 10 8 ±10 20 用尺检查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 用尺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方法
11.5.4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5.4的规定。
表11.5.4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水平 空心砖砌体 垂直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 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水平 垂直 饱满度及要求 ≥80%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80%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 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检验方法
11.5.5 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8mm~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mm~4mm。
11.5.10 上下皮砖或砌块错缝,每间(处)500mm通缝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上。
12 季节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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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冬期施工
12.1.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0℃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
12.1.2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12.1.3 小砌块工程不宜冬期施工。
12.1.5 砌体结构工程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应清除砖、砌体表面污物及冰、霜、雪等,经水浸泡后受冻的砌块不能使用。 2 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冻结。因受冻而脱水、风化的石灰膏不得使用。 3 拌制砂浆用的砂,宜采用中砂,且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砂块。 4 拌合砂浆用水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40℃,
12.1.7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正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
12.1.8 当地基土为冻胀性土时,必须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基础。在施工时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12.1.9 基础工程应随砌随回填夯实。回填必须用暖土,回填后,作好越冬围护工作。 12.1.10 冬期施工中砖、小砌块浇(喷)水湿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及采用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不应对其浇(喷)水湿润;
3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当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12.1.11 采用砂浆掺外加剂法、暖棚法施工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12.1.12 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12.1.13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温度,按表12.1.14确定。
表12.1.13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
暖棚的温度(℃)
5 10 15 20 50
养护时间(d) ≥6 ≥5 ≥4 ≥3 12.1.15 掺盐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重要部位和结构不应低于M5。如设计无规定,当日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对砌筑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时提高一级(每M2.5为一级)。
12.2 雨季施工
12.2.1 砌体工程不宜在雨天施工,如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继续施工时,须复核砌体垂直度,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2.2.2 雨季砌筑基础时,应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并采取防雨排水措施,防止基槽灌水。
12.2.3 雨季施工用砂应及时测定含水率并及时调整砂浆掺水量,严格控制砂浆的稠度。受雨水冲刷的砂浆,应重新加水泥拌合后再用。砂浆在运输时应予遮盖,以免淋雨。雨期施工所用的砌块必须集中堆放以便用防水材料遮盖,水泥要存放在水泥罐或正式仓库内并检查、维护好,防止水泥因降雨而受潮,结块失效。
12.2.4 若遇阴雨天气,砌体顶面应用草帘等防水材料覆盖,以免雨水冲刷砂浆。在拌制砂浆时,需适当降低砂浆的水灰比。
12.3.5砌体的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稳定性较差的墙、砖柱,必须加设临时支撑或及时浇注圈梁。
12.3.6 雨季施工,收工时应在墙顶盖一层干砖,防止大雨冲刷灰浆,同时可加草袋等覆盖。如大雨后发现灰浆被冲刷,则应拆除一至二层砖铺浆重砌。雨后过湿的砖不能上墙。
13 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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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对轴线桩、水平桩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 13.0.2 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歪挤裂。 13.0.3 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13.0.4 对外露或预埋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他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13.0.5 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道、弯折。 13.0.6 绑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3.0.7 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应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碰撞已砌好的砖墙。
13.0.8 在高车架进料口周围,应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干净。 13.0.9 墙上不得放脚手架,防止发生事故。
13.0.10 装门窗框时,应注意保护好固定框的埋件,应参照相关图集施工,使门框固定牢固。 13.0.11 拆除施工脚手架时,注意保护墙体及门窗洞口阳角。
13.0.12 料石墙砌筑完后,轴线桩、水准桩、皮数杆应加以保护,未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不得碰砸拆除。
13.0.13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施工中墙体稳定性。
14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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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安全生产
14.1.1 在砌体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14.1.2 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
14.1.3 采用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的有关规定。进行垂直运输时,一次提升总重量不得超过机械起重或提升能力,且应有防散落、抛洒措施。
14.1.4 车辆运输砌块的装箱高度不得超出车厢,砂浆车内浆料应低于车厢上口10cm。 14.1.5 安全通道应搭设可靠,并有明显标识。
14.1.6 现场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网。
14.1.7 采用滑槽向基槽或基坑内人工运送物料时,落差不宜超过5m。严禁向有人作业的基槽或基坑内抛掷物料。
14.1.8 距基槽或基坑边沿2m以内禁止堆放物料,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应超过1.5m。
14.1.9 基础砌筑前应仔细检查坑槽,如有塌方危险或支撑不牢固,应釆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出入基槽或基坑,必须有上下坡道、踏步或梯子,并应有雨、雪天防滑设施和措施。
14.1.10 砌筑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后,不准隨意拆除和改动脚手架。
14.1.11 在脚手架上砍砖时,应向内将碎砖打在架板上,严禁向架外砍砖。脚手架上堆普通砖、多孔砖不得超过三层(侧放),空心砖或砌块不得超过两层(侧放)。翻架时应先将架板上的碎砖等杂物清理干净后再翻架。
14.1.12 高处砌筑作业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卸料平台上、脚手架上、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出入口等位置进行砌块、石料的切割、打凿加工。严禁站在墙顶操作和行走。工作完毕应将墙上和脚手架上多余的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14.1.13 楼层卸料和备料不应集中堆放,不得超过楼板的承载能力。
14.1.14 作业楼层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及张挂安全网。楼层内的预留洞口、电梯口、楼梯口等,必须搭设防护栏杆。预留孔洞应加盖封堵。
14.1.15 墙身的砌筑高度超过地坪1.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一层以上或超过4m高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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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护身栏和挡脚板,方可进行砌筑。严禁站在墙上进行操作。
14.1.16 脚手架未经检查验收不得使用,经检查验收后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及自搭飞跳,脚手架斜道必须钉防滑条。
14.1.17 在楼面卸下和堆放材料时,严禁倾卸或撞击楼板,堆放在楼板上的材料等可变荷载不得超过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允许承载力,且不得大于设计承载力。
14.1.18 卸料平台的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且堆料时不能超载
14.1.19 大风、大雨或大雪之后和解冻期间,应检查脚手架有无松动或下沉现象。应做到随检查随修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14.1.20 冬期施工运输道路应在班前进行清扫,马道上的积雪结霜应清扫干净,并铺撒防滑材料。 14.1.24 冬期施工中,对砂浆搅拌站和砌筑现场采取炉火升温及保温围护措施时,作业现场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必须确保墙体保温材料、可燃性施工设施等与炉火隔离或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在保温围护后的封闭空间内直接堆火取暖。
14.2 环保保护
14.2.1 施工单位应制定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清洁环保的作业方式,减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14.2.2 施工现场砂浆(混凝土)搅拌机应有防风、隔音的封闭围护设施,并宜安装除尘装置,其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
14.2.3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应有能够防潮并且不易扬尘的专用库房存放。露天堆放的砂、石、水泥、粉状外加剂、石灰等材料,应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石灰膏应设专用储存池存放。 14.2.4 对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场地面宜进行硬化,经常洒水清扫,保持场地清洁。 14.2.5 运输车辆应无遗洒,驶出工地前宜清洗车轮。
14.2.6 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及时回收处理。砂浆搅拌及清洗机械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14.2.7 高处作业时严禁扬洒物料、垃圾、粉尘以及废水。作业区域垃圾应当天清理完毕,宜统一装袋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14.2.8 机械、车辆检修和更换油品时,防止油品洒漏在地面或渗入土壤。做好废油回收工作,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14.2.9 切割作业区域的机械应进行封闭围护,减少扬尘和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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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55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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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3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4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8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 9 《建筑生石灰》JC/T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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