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宗旨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调查研究、评估、咨询和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性质
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咨询、评估意见供学院决策时参考。
三、组成
1、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秘书处设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任委员经院长任命,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分管院长选聘。
2、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学科的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3、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四、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了解掌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办学经验和高教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2、对学院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方面制定行规和性规定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
3、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探讨规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向学院提出咨询报告或咨询意见。随时听课,并填写听课登记卡,反馈听课后的意见与建议。
4、组织对学科、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的检查与评估,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5、定期开展对学科、专业、优质课程、优秀教材、先进教师等评选活动。
6、组织对学科、专业、课程与教材的评审资助工作,确定资助金额。
7、组织落实学校布置的任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
(二)权限
1、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院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性文件和其他工作性文件。
2、有权了解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3、有权参加学院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4、有权在学院授权的工作中,向院、系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5、在职称评定和其它评选活动中,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6、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 务 处
二〇〇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