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总队
中队通信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队(站)通信工程建设及通信装备的配置,加强管理,统一标准。根据颁发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镇消防消防通信装备配备标准》和建设部颁发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消防总队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队消防通信设施装备包括通信基础设施、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视频会议、图像监控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三条 本标准中涉及到的通信室机房面积、布局、装修及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列入消防队(站)基建设计要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消防队(站)和已建消防队(站)正规化建设。
第二章 通信基础设施
第五条 消防队(站)必须设置通信室,放置通信机柜、接警台,用于接处警值班。
第六条 消防队(站)通信室应与车库相邻,面积为20—25平方米。
第七条 通信室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离地高度为15—20厘米。地板下应设置接地铜排,与大楼保护地接通。
第 通信室内应设置墙壁电源配电箱并有防雷保护措施,电压为220V交流电,输出功率大于10KVA,用于通信设备供电。
第九条 通信室内应安装1.5P以上的空调设备(宜有加湿功能),单独供电。
第十条 消防队(站)应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电话、闭路电视、视音频、广播及警灯警铃等线路的综合布线系统。所有线路均应穿管铺设,并有明显标识区分。
第十一条 综合布线的建设标准要达到每个办公用房2条网线、2条电话线、1条有线电视馈线并在墙壁上成端。设有弱电竖井的中队应在竖井内设置综合布线线架和机柜,用于配线和成端,各楼层竖井与通信室之间铺设纵向电话电缆。
无弱电竖井的中队应在通信室设置综合布线线架和机柜,用于配线和成端,各种线缆均应引入到通信室。
第十二条 视音频布线要求:车库大门侧面墙壁(位置和高度以能观察到全车库为标准)至通信室地板下应穿管并铺设1条同轴视频电缆(75-5-2)和1条两芯护套电源线(线径1平方毫米),用于安装车库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四条 广播线布线要求:除各种仓库以外,通信室至所有房间包括车库、餐厅、浴室都应穿管铺设1路广播线路,每一路并接后分别引至通信室地板下,并留有5—10
米的余线。其中楼道按每隔10-15米设置1个吸顶扬声器的标准铺设线路。
第十五条 警灯警铃线布线要求:除各种仓库以外,通信室至所有房间包括车库、餐厅、浴室都应铺设警灯、警铃线,并将并接后的警灯、警铃线穿管引至通信室地板下,并留有5—10米的余线。
第十六条 通信室墙壁设置50线电话配线箱1个。配线箱与室外红墙以内电话管井用管道连通,管径不小于6厘米。配线箱与房间地板下应用管道连通,管径不小于5厘米。室外红墙内电话管井与电信公司管井应完成管道连接。
第十七条 消防站楼顶(房顶)设立无线通信基地台天线支架,支架应采用金属材料并做防锈处理,高度应超出屋面3米以上,并保证天线高度和位置在建筑物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天线长度为2-3米),支架与楼顶防雷地网之间应按照建筑物防雷标准进行接地。支架至通信机房地板下铺设暗管,管径不小于6厘米,内穿直径为-7或-10阻抗为50欧姆的射频同轴电缆1根,两端分别预留5-10余线。
第十 中队通信室应铺设一条4芯光缆至就近派出所或分局,配备光端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接入信息网。同时,设置一条2M数字专线实现与市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联网,接受火警调度指令。
第三章 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九条 通信室内安装UPS不间断电源,功率输出不低于1000VA,后备电池应保证UPS电源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连续满负荷供电2小时。
第二十条 通信室内应放置机柜和通信值班控制台各一个,用于安装各类通信和接处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通信室内安装119接处警设备1套,包括接处警计算机、打印机、警灯警铃综合控制台及相关外围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中队可设立计算机室,按照班建制每班1台计算机、干部每人1台计算机的标准进行配备,安装正版软件,配备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组成中队内部计算机局域网。
第二十三条 中队会议室安装视频会议设备1套,与支队视频会议系统联网,实现参加总队、支队视频会议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 通信室应分别安装火警调度专电、市话直拨电话和总队内部IP电话各1部。部分无法接入火警调度专电的中队可另安装1部市话直拨电话用于火警调度。
第二十五条 通信室安装固定电台(基地台)1部,每辆消防车分别配备车载电台1部、手持电台2部、GPS车辆定位导航终端1套。特勤中队和普通中队特勤班的特勤队员按照每人1部电台进行配备。
第二十六条 中队安装火警广播设备1套,包括广播功放机1部及壁挂式音箱若干,用于火警广播、播发重要通知等。
第二十七条 通信室可安装图像监控显示和控制系统设备1套,引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监控图像及城市火灾高点监控图像,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
消防站内适当位置可架设室外图像监控设备,用于观察消防站周边的道路交通情况。
第二十 通信室内可安装责任区域建筑物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设备,引入相关信息,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及火情实施远程监控,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之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可根据本支队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第二十应根据、市和总队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总队司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