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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维修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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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维修工值班制度

第一条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第二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经调度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每次下井巡查时间为8个小时。认真完成主任和班长交代的各项工作,下班后认真填写交记录。

第四条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升井后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和巡检记录等。

第五条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平、直,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第六条各种台账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第七条各种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调校。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每隔10天送通维队标校室标校,每隔一个月送能源局标校中心标校,并做好标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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