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宝玛科技网


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房改办[1997]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房改办 【发布日期】1997.03.31 【实施日期】199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洪房改办[1997]2号 1997年3月31日)

各县、区房改办,市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房改办,驻市、省属企、事业单位房改办:

前一段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为统一售房,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中,有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包括落实私房的腾退户、火灾户)已分别以不同价格购买了使用权的住房出售问题

1、由单位按购买使用权时的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全部产权后,按房改规定价格和折扣办法出售给职工,个人出资部分可凭收款凭据抵交购房款,少的补足,超过部分待房 1 / 2

改后期处理。

2、单位不购买全部产权的,单位出资部分不退,个人出资部分可凭收款凭据抵交购房款,少的补足,超过部分待房改后期处理。

二、关于直管公房中要求变更承租人后购买住房的问题

允许变更承租人后购买住房,但变更后的承租人,必须是原承租人的成年直系亲属。科级以上干部申请变更承租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手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只收工本费。

三、关于要求购买两套住房的问题 有两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