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来源:宝玛科技网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三条 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条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公正、从严治罪,保持一致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 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

第二章 处罚的程序

第六条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普通应该采取听证等程序,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辩、辩护的权利。

第七条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罚决定的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三章 处罚的种类和应用

第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九条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意义较大或者违法事实严重的,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 对于有严重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的细化

第十一条 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污染排放行为: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 违法排放污水:指排放水质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行为。3.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进行固体废物排放的行为。

4. 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达到环境标准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污染排放行为,依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处罚情节等进行量化处罚。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伤害。

第五章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用于依据及引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

附录一:本办法实施细则附录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第六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或者全国性行政机关。

2. 监测机构: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或者机构,负责环境监测和取证工作。

附注: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本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和处罚种类的规定。希翼该办法的实施能够起到

有效的威慑作用,促使各方遵守环境保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