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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避免双
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斯里兰卡)》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5﹞317号【发文日期】2005-05-26【实施时间】2005-05-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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