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发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 • 【公布日期】2010.12.02 • 【字 号】沪府发[2010]41号 • 【施行日期】2010.1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转发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意见的通
知
(沪府发〔2010〕41号)
各区、县,市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贯彻《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总理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意见》,把依法行政作为运作的基本准则常抓不懈。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意见》作为领导集体学法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学
习、宣传和培训《意见》的计划,使各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积极部署,落实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明年工作安排,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略)
上海市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