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市____汽车租赁 行 (以下简称本 车行 )
乙方 :______(以上简称车主)
1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安装GPS,车辆状况良好。
2.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车主不能私自把车开走。
3.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应及时修理。如车主没有时间,车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费用由车主自行负责。
4.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即租赁险),如不按规定保险,出现被骗等其它事情由车主负责。出现车辆被骗或交通事故,本车行协助乙方处理,本车行不负担经济赔偿损失。
5.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按每月毛利交 0%的管理费。
6.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的行车证、保险卡和车钥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到期检车和保险都由车主自行负责,如不负责本车辆出现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8.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每月洗车费按实际次数收费,冬季每次 5元,夏季每次 0元。
9.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车主负责车辆每月的定期保养。
甲方签字 :______乙方签字 :_____ 日期:_____ 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