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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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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益及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经镇、镇研究决定。

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化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

三:考核金额

将镇干部工作津贴每月由考核部份全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考核,全体干部于每天上午八点半之前必须签到,党政办公室负责在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将签到表收起并将交分管党务的副保管,对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20元,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50元,下午四点半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星期

六、星期天值班未到岗的为旷工,发现一次扣50元,平常值班未到岗的,发现一次扣30元,分管党务的副要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2、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党务的副批准后方可。

党政领导请假需经批准后方可,所有请假人员一律用书面形式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

一个月内病假超过2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3、会议考核:全体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分管党务的副说明原因,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扣30元,日常学习(星期一例会)春夏季早上9:00,秋冬季9:30。

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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