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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各部门业务招待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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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会馆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为使会馆经营业务逐渐扩大,并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既而得到有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内部各部门在业务交往过程中难免要发生一定的业务招待费用。

为与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又要为会馆节约开支,因此,业务招待费要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以便使业务招待支出有章可循。

在正常业务下,各部门确因办理业务事项需要招待外来业务关系的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请示总经理批示,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1、招待请客时,应尽可能在内部餐厅就餐。

(1)来客在三人以内,内部陪同人员不超过两人,每餐不得超出70元。

(2)来客在五人以内,内部陪同人员不超过三人,每餐不得超出120元。

(3)来客在五人以上,十人以内的,内部陪同人员不超过五人,每餐不得超出220元。

(4)如来客已超出十人,就餐费用可在每人15元的比例之内增加。

如需提高就餐标准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予以特殊照顾。

2、如不便在内部餐厅就餐,需在外招待的,其就餐标准可比照内部用餐比例执行,每餐标准均提高30元。

3、如有特殊来客需要董事长和总经理陪同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实报实销。

4、经领导批准的业务招待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在内部帐单或外部上签字, 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到财务进行 或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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