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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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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庄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信庄小学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学区质量检测:按名次进行奖励。学区排名第一,奖金100元。排名第二,奖金50元。排名第三,奖金30元。

2.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100.90.80.70.60.50.40.30.20.10元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学区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学区一等奖考评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考评加2分,省级报刊每篇考评加3分,国家级报刊每篇考评加4分。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考评加1分,市级:考评加2分,省级:考评加3分。国家级:考评加4分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考评加2分,市级考评加3分,省级考评加4分,国家级考评加5分。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学区、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考评加0.5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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