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界》July,2007 社会经纬
论最低工资制的影响及其必要性
姚卓珣 蔡琰琰 王 磊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武汉,430072) (武汉大学数理金融实验班,武汉,430072)
摘 要:最低工资制一直为经济学家所诟病,认为其对市场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导致了失业率的上升,但这种说法近年来也遭到了反驳,最低工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其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福利,只要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其并不会对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反而会促进企业追求技术提高,促使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 社会福利 对就业率的影响 劳动者与企业间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781(2007)07—0137—02 一直以来,许多大学生都会在课余时间去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兼职赚取工资以作为其日常生活开支乃至学费。但此类快餐店小时工资低、工作待遇差的情况也常常为人所诟病。近日来,广东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涉嫌不执行当地小时工资标准等用工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2007年5月至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劳动用工检查中,把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依法处理。在“”上,温总理首次在工作报告中谈到“最低工资标准”。报告中说:“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和指导,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今年各地要对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
目前,随着房价与生活必需品物价水平的飞速上涨,人们越来越感受到工资的上涨速度不足以填补此种变化。而近年来人们普遍关注的差距过大问题,也让不少人开始反思我国对于最低工资的规定是否标准要求过低,是否应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有不少人尤其是经济学家反对最低工资立法,认为其是违反市场经济原理的,不处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笔者将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其造成的影响及其必要性。
一、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制的质疑
最低工资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家强烈反对,认为最低工资制侵犯了其自主雇佣工人决定工资的权利;而工人与劳工协会对此热烈欢迎,认为其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其中,对于最低工资制的批评中最强烈的声音当属于经济学家了。多数国外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制持否定观点,认为会增加失业和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Gary Becker认为较高的最低工资水平会减少低技术工人的就业机会并且会减少在职培训的机会,Greenspan说他之所以反对最低工资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的增长会破坏就业。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种祸根”,“最低工资意图是保护低收入的贫穷工人,但到头来这些下层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经济学家薛兆丰认为“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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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使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总的来说,经济学家反对最低工资制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最低工资制会直接导致失业率的上升。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同最低工资提高10%一般将使青少年就业率减少1%到3%。因为单位工资的提高,导致雇主为了控制总成本,而倾向于用更少的人来做同样多的工作。由此直接导致的后果是虽然高素质的工人工资水平上升了,但是相当一部分愿意接受更低的工资水平的低技术的工人找不到工作。由于最低工资市场的条件,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对其一直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是一种行政手段,它的实行将导致市场无法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以及大量非熟练劳动力的失业。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最低工资制度导致的非熟练劳动力失业的总数大于熟练劳动力就业总数的增加,因此总体就业水平是下降的。最低工资制的核心在于提高社会福利,过多的失业人群必然导致需要付出更多的失业保障金,造成负担过重,进而导致提高税收以扩大财政收入,一方面使得社会福利并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另一方面也使社会大量劳动力闲置。
其次,最低工资制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会使相当一部分利润过低的企业退出市场,从而造成工作岗位的进一步减少。当一些低利润企业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成本来雇佣工人时,很多企业就会因为缺乏竞争力而不得不退出市场。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欧洲大多数社会福利国家经济走入低谷。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社会福利国家僵硬的劳资关系导致劳动力市场缺乏活力,是这些国家经济低迷的祸根。无疑,经济学家们的批评对于很多国家来说切中要害。一般来说,当经济步入不景气的时候,如果不能有效降低工资成本,企业就会因产品价格上缺乏竞争力而衰弱。最后是企业被拖垮,反而令更多的人失业。正是有了上述成功的批评实践,今天才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中国不该实行最低工资制。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广泛的依赖于便宜的劳动力成本,而实施最低工资制,将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受到威胁,无法发挥比较优势。
社会经纬 《财经界》July,2007
所要付出的机会成本过大。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降低实际工资率会提前劳动者参与就业的年龄,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劳动供给;而在较低实际工资率水平下,容易产生劳动对资本的简单替代,导致一些企业继续依靠雇佣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获得短暂的竞争优势。同时在较低实际工资率水平下,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恶劣的工作条件容易造成低效率和工伤事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力成本,有利于促使区域内企业积极采用当代先进技术、现代管理方法来降低产品成本,从而提升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总结
最低工资制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情况属于劳动者的价值被低估,大部分利润被企业占有。提高最低工资只是将利润在劳动者与企业间进行再分配,将一部利润从企业转移到劳动者手中。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维持其生存及必要的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无疑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并且它的提高也将拉大最低工资线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失业救济线间的距离,从而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积极寻找工作。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离不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有效结合。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提高劳动者工资,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改善不合理的劳资分配关系,建设更加和谐的劳资关系。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从长远的角度看,对劳资双方都有益,是一件双赢之举。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但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而且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从南方谈话到现在的20多年,中国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当时提出的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基本做到了,但这并非我国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在全民关注两极分化的现在,在我国目前行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在,发展经济固然仍然是我党工作的重心,但适当对行业,地区以及不同人群中进行利益的转移与再分配也不容忽视。片面追求发展经济而忽视国民生产总值高速提高的背后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与终极目标。公平与效率永远是矛盾的统一体,实行最低工资制只要联系我国的现实状况,不但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而且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发展科技,实现我国经济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经济分析》韩兆洲 黎伟 [2]《最低工资规定的微观基础和宏观影响》张玉梅 刘宏杰
[3]《调整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影响的经济分析》孙书青
二、在中国实施最低工资制的必要性
我们姑且不论最低工资制在国外的立法现状与现实影响,在此,只讨论最低工资制在中国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居民正常生活所需,远远达不到最低工资制度建立的初衷,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尽管如此,废除最低工资制度的呼声仍时而有之。我们认为,最低工资制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应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有关最低工资制会导致失业率上升的问题在中国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许多经济学家得出规定最低工资会导致失业的理论都来自古典经济学中斯蒂的最低工资失业效应模型。斯蒂格勒的最低工资失业效应的一个前提是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工资。然而这并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都没有达到市场均衡水平,截止2005年6月,全国35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之比平均比例为33%,而国际上此比例一般都在40%-60%。目前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劳动者价值被低估,因而提高最低工资并不会导致严重的失业问题。
同时,最低工资制会导致失业的另一个前提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弹性较大。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短期内对劳动力的需求基本很难发生变化,因而强制提高最低工资并不会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减少。当一个行业整体工资水平较低时,强制提高此行业最低工资水平在短期内不会对劳动力需求造成较大影响,因为用人单位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愿意接受更低工资水平的替代劳动者,并且在短期内企业退出也不太可能,尤其是如果此行业平均利润较高的情况下,只是对企业所得利润在股东和劳动者之间进行了再分配。而在长期内,一方面一些企业会因为得不到利润或利润过低而退出市场 ,但只要利润还在盈亏平衡点之上,就仍会有企业愿意进入;另一企业也会寻求提高生产技术减少所需劳动者数量,这就需要国家对劳动力流动进行宏观。
在19世纪到20世纪西方大多数经济学家崇尚“看不见的手”,而后来爆发的资本主义世界广泛的经济危机也证明市场自动不能解决一切经济问题,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行宏观,才能保持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其次,最低工资制也不会导致劳动者福利的减少。许多人认为最低工资提高会导致失业,使企业倾向于雇佣更少的工人做更多的事情,使得目前私企比较盛行的加班而无加班费的情况进一步严重。但是最低工资制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它需要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配套使用,比如八小时工作制或每周限定工作时间,比如对于加班的严格规定,比如社会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只有这些措施一起实施,才能起到增加劳动者福利的目的。单单依靠最低工资制提高劳动者福利过于片面了。
现在我国就业市场趋向饱和,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劳动者期望值一降于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严重缺失,需要出台强硬保护措施。如果说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从性质上说属于经济法或者社会保障法的劳动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对事关民生福利的事进行,是用国家之手调整不同人群间的利益分配与行业之间的均衡关系。
最后,最低工资制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工资率水平过低容易造成低效率,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一旦放弃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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