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贸易客户档案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贸易客户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贸易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客户信用等级:根据客户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合作历史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客户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品种、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4. 客户合作记录:包括合作项目、合作时间、合作成果等; 5. 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6. 客户关怀记录:包括拜访记录、活动参与情况等; 7. 其他相关资料:如客户荣誉证书、资质证明等。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贸易客户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 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 档案收集:
1. 业务部门在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客户档案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第 档案整理:
1.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九条 档案归档:
1. 档案资料归档前,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2. 档案资料归档后,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条 档案保管:
1.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2.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四章 档案查阅与使用 第十一条 档案查阅:
1.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2. 查阅档案应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涂改、损坏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档案使用:
1. 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依据档案资料了解客户情况; 2. 档案资料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