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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地块基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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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记录(表式) 工程名称 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绿博3号安置区 编号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3号地块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施工 交底时间:2015年2月1日 交底内容:基坑开挖、降水、支护安全交底 一、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二、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三、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基坑开挖时,挖土机械的通道布置、挖土顺序、土方驳运等必须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引起对围护结构、基坑内的工程桩、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等的不利影响。基坑开挖同时,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四、机械挖土,其机械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五、项目施工部门应为基础施工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道路、机械停放场地等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如基础土质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六、运土汽车道路不宜平行靠近基坑,运输过程中要落实专人负责指挥引导,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七、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八、地下防水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以下,以防触电;配置促凝剂时,要督促操作人员戴好口罩、手套;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九、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时,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正确,速度均匀,桩身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要清除桩身附着物,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当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十、打预制桩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打桩时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拨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拨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十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重力排水,开挖深度超过3m时,宜采用井点降水。降水深度超过6m时,宜采用多级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降水,也可采用深井井点降水,或在深井井点中加设真空泵的综合降水方法;放坡开挖或无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外,有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内。 十三、井点降水时设备的排水口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排出的水回渗入坑内;降水过程中必须与坑外水位观测密切配合,注意可能由于隔水帷幕渗漏在降水时影响周围环境;坑外降水,应采取在降水管与受保护对象之间设置回灌井点或回灌砂井、砂沟等措施,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四、基础施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十五、安排专人在基坑四周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并确保具有一定的侧向受压力,上下基坑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楼梯,其平面位置按方案要求考虑不同位置的作业人员上下方便。 十六、支撑作为坑内架空便道使用时,必须在支撑两侧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护要求按临边防护的标难,其它无防护措施的支撑上一律不得行人,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 十七、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必须做好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评述,遇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提请有关方予以关注。 十八、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的方法拆除,应分块分批施爆,以减少一次爆破时使用的药量,减小噪声和振动;在所要爆破的支撑范围内搭设防护棚,三面覆盖几层湿草包或湿麻袋,必要时在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挡板,选择适当的爆破时间,减轻其噪声对周围居民或过往行人的影响。 十九、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二十、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二十一、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二十二、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二十三、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二十四、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二十五、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二十六、井点降水期间,安全人员必须详细检查基坑周围地面,防止塌方。 二十七、所有轻型井点的主管以及支管顶部的连接胶管,不得埋入土中。 二十八、深井井点抽水设备,应严防漏电,下井的电线及接头,必须安全可靠。 二十九、轻型井点降水机组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塌方翻机。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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