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
一、概述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18周岁。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 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 本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本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4. 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部门,由所到部门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8.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培训教育方式。
四、 附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