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山林柳树买卖合同

山林柳树买卖合同

来源:宝玛科技网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及马营新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

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

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3、5棵柳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