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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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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跟私营企业及其它类型的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__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财务管理制度(第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 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第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 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 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 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⑶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⑶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 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 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 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 公司使用的,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并设立领用登记簿。

3、 公司各部门所需由部门专管人员到财务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

4、 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 开具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 凡违反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1、 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 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 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1、 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 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 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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