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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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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大海大〔2011〕24号

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层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3.学科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急需的教授。

4.优秀博士。

二、引进人才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规划和工作计划,考核确定全校引进、接收人才,协调引进人才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引进人才计划及各项的落实情况。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1.人事处根据上级和学校决定通知各单位上报年度引进人才计划。 2.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并提交年度招聘计划。

3.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招聘需求,并根据学校编制、岗位情况拟定学校年度招聘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

4.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年度招聘计划。

5.报省教育厅审核后,转省人社厅统一公布招聘计划。

6.应聘者投简历到学校人才招聘系统。

7.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8.各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初步考核并按1:3(至少1:2)向学校推荐。

9.校人才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录用人员。

10.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核通过录用人员。

11.人事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一次性提供2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100-200万元。

3.年薪80万元(含校内专业技术特聘岗位责任津贴),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待遇。

4.提供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实验、办公条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5.安排配偶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1.一次性提供60-1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30-100万元。

3.年薪20-40万元(含校内专业技术一级或二级岗位责任津贴),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待遇。

4.提供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实验、办公条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5.安排配偶工作。

(三)学科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急需的教授 1.一次性提供15-3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

3.正高职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副高职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

(四)优秀博士

1.一次性提供5-1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3.享受学校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

五、其他方面

1.引进特殊人才的相关待遇协商确定。

2.引进的人才在校服务期一般为10年(以协议书为准),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者,需根据协议交纳违约金。

3、符合辽宁省、大连市引进人才优惠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外,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享受有关待遇。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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